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中标
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中标
项目名称: | 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 | ||
项目法人: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同意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
监督部门: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08-23 14:30:20 |
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委托,现对“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合经投{2022}70号)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2022AJJGN*****
2.2 项目名称:长岗片区配套临时停车场建设
2.3 项目地点:合肥经开区
2.4 项目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2.5 项目概况:根据《关于长岗片区配套停车场建设事宜的请示》与批复,拟与合肥新桥科创示范区长乐路与新淮大道交口东南角,设计及新建临时停车场约600个停车泊位及配套工程(土方平整、照明系统、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32亩)。
2.6 招标范围:设计及新建临时停车场约600个停车泊位及配套工程(土方平整、照明系统、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等)。
2.7 项目工期:5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署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图,审核合格后30天内完成工程施工。
2.8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9 项目概算:333.56万元。
2.10 项目类别:设计施工一体化
2.11 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设计负责人。
(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技术负责人。
(4)上述人员专职专岗,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其他职位;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施工任务;并符合3.2和3.5条要求且不得存在3.6条所列情形,拟派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二)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符合3.5条要求且不得存在3.6条所列情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的人员;
3.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8月24日00:00至2022年09月05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5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评标室(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西南角)。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明珠广场226号基金大厦
邮 编: ******
联系人:冯鑫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405楼(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西南角)
电话:0551-********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在“云上开标大厅”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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