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孟州市智荣沥青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志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选择专业机机构的公示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孟州市智荣沥青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志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选择专业机机构的公示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孟州市智荣沥青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志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选择专业机机构的公示 |
2022年09月09日 16:52 |
简要案情:关于原告孟州市智荣沥青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志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志超认为原告提供的沥青混合料存在质量问题,故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告供应的沥青混合料的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事项:对原告供应的沥青混合料质量进行鉴定;如有质量问题,对成因进行鉴定。 一、报名要求 1、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备案且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 2、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3、承诺对鉴定费用予以优惠。 4、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 5、专业机构可先向承办人员了解详细案情,以免错报,扰乱正常鉴定工作,一经报名,则视为其自愿接受委托,且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高质高效完成委托事项。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18时止。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择专业机构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机构请于2022年9月19日18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或者送达书面材料的均视为弃权,材料将不予接收。 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表、营业执照、原备案资质等级证书、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及评分截图、在册估价师的资质证书、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及鉴定期限承诺书;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经法院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方能参与后续的摇号程序。 四、专业机构的确定 本院定于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平台随机选择专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当事人和专业机构,结果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亦不再另行通知。 被选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五、其他说明 本次委托的标的物未留存样本,已全部用于路面铺设,故专业机构需要到本市进行取样,请专业机构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报名。 孟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联系 人 :任志娟 176*****075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大街东段市委西 |
标签: 与被告张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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