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DY-202*****002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药品)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2 | 有害垃圾收集运输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服务,详见开福区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收运费用明细表 | 项 | 1 | ****** | 3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农药废物)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4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铅酸电池) | 非金属矿物质变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5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化学溶剂) | 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6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矿物油 ) | 矿物油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7200 | 7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杀虫剂)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8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含汞温度计、灯管、电池等 有害垃圾) | 非金属矿物质变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000公斤 | 项 | 4000 | ****** | 9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感光材料) | 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10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废油漆) | 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服务 | 产生量4500公斤 | 项 | 4500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元)/年 | 备注 | 1 | 有害垃圾收集运输 | 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服务 | ****** | | 2 | 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 40吨(具体清单内容详见有害垃圾处置项目服务清单) | ****** | 按实结算 | 合计 | ****** | |
有害垃圾处置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产生量 (预估) | 单位 | 单价 (元/公斤)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废药品 | 4500.00 | 公斤 | 3 | ***** | 高温焚烧处置 | 2 | 废化学溶剂 | 4500.00 | 公斤 | 3 | ***** | 高温焚烧处置 | 3 | 废油漆 | 4500.00 | 公斤 | 3 | ***** | 高温焚烧处置 | 4 | 废感光材料 | 4500.00 | 公斤 | 3 | ***** | 高温焚烧处置 | 5 | 废杀虫剂 | 4500.00 | 公斤 | 3.6 | ***** | 高温焚烧处置 | 6 | 农药废物 | 4500.00 | 公斤 | 3.6 | ***** | 高温焚烧处置 | 7 | 废矿物油 | 4500.00 | 公斤 | 1.6 | 7200 | 无害化处置 | 8 | 废铅酸电池 | 4500.00 | 公斤 | 8 | ***** | 无害化处置 | 9 | 含汞温度计、灯管、电池等有害垃圾 | 4000.00 | 公斤 | 40 | ****** | 无害化处置 | 产生量 | *****.00 |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16 ——2023-09-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范围:为长沙市开福区16个街道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和处置服务。每月两次自各街道设置的共16处有害垃圾集中点收集、运输有害垃圾至转移站经人工分拣、包装后转移至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运行模式:由甲方牵头组织,在每个街道设置1个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乙方以自有技术、设备、场地、人员,为开福区提供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方面的全部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结算。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费用按*****元/月包干;处置费用按实际处置有害垃圾种类的重量×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乙方根据甲方每月的考核结果(详见附件),季度结束后向甲方提供上一季度的《有害垃圾接收对账单》,甲方予以确认后,乙方开具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季度服务费用发票,甲方在30日内进行支付。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8*****025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乙方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收运驾驶人员 2 名(配备调休替班人员1 名),押运、分拣、包装人员 2 名,项目负责人(兼有害垃圾转移站管理员)1 名,有害垃圾工作劳动定员共计 5 人,有害垃圾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2)投入使用 150平方以上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贮存点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满足国家及其他环保单位规定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要求。 3)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有害垃圾作业车。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废灯管、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4)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乙方与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负责人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5)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露,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6)乙方将收集的有害垃圾转移至长沙市危废处置中心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人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有害垃圾转移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9)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佩戴工作牌上岗。 11)在项目运行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12)乙方在有害垃圾收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应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或撤诉,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乙方在有害垃圾清运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妥当;对以上问题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甲方视情节严重对乙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承包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甲方依据《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每月对乙方的有害垃圾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责任要求街道(单位)将产生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至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中。 2)若甲方委托处置的有害垃圾超出合同约定类别,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废物不能出现爆炸性废物、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等剧毒物质。 4)甲方指定(姓名:陈华文 电话:137*****097)为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工作联系人,协助乙方完成有害垃圾整理、核实废物种类、废物包装、废物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处置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有害垃圾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6)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服务技术水平。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收集运输处置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每月完成上月收集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收运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收运处置的相应责任。 2)为甲方提供有害垃圾暂存技术支持,对收集点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包装、标示规范,并运输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乙方承诺有害垃圾自甲方指定集中点运出起,其运输、处置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可提供有害垃圾(跨市)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的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利于申报资料获得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 4)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有害垃圾分拣、包装、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的处置核查等事宜。 5)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不得搭载行人,文明驾驶,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6)乙方需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车容整洁无滴漏溢洒现象;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喷涂标识;对所有收运车辆安装车辆GPS,确保车辆GPS等系统信息传输设备运行正常,并将相关管理平台及账号提供给甲方。 7)有害垃圾按要求进行包装,运输途中防止撒漏,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质量,无弄虚作假行为。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醫告、扣款、解除合同等处理。 7.4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它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09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2)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电话: | 0731-82528568 | 电话: | 0731-867935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