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9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开展长沙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班、监测预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协助长沙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陆仟柒佰壹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9 ——2025-08-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开展长沙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班、监测预警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协助长沙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6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23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30个工作日支付第一年度剩余合同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6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二年度的第一个季度月末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23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第二度年末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支付当年度剩余合同金额的7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467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度的第一个季度月末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3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423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4,说明:第三度年末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支付当年度剩余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4305018036520000011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熟悉长沙市区地质环境背景情况,掌握长沙市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特征、成灾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基本情况; 2.指导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完成地质灾害“三查”,指导群测群防以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 3.指导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完成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调查灾害形成原因,划定危险区,指导避险除险、搜救安置以及应急治理,并总结防治经验与教训; 4.指导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判定能力,协助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推广和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锻炼和提高基层群众应急避险和防灾自救能力; 5.配合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做好地灾值班值守及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督促调度等。派驻常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具备水工环地质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依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 6.完成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对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6.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 6.3 定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6.4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6.5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6.6乙方应根据甲方明确的任务,委派足够的项目团队开展工作,以确保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成果文件。 6.7乙方需在项目实施期间,定期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 6.8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自行开展工作对接,严格遵守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单位自身人员管理,严格约束调查人员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严格杜绝与村民或者各级基层干部发生言语以及肢体冲突。 6.9乙方因人员管理不到位对项目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合同立即终止。 6.10项目过程中获取或产生所有文件归属权属于甲方,乙方人员若利用调查系统,恶意删除或者毁坏甲方已完成调查成果的,合同即刻中止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11乙方在开展调查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乙方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6.1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本合同约定项的验收工作,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的0.5%的违约金。合同因乙方原 因解约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的10%的违约金; 7.4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7.6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工作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导则(试行)》(T/CAGHP 022-201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指南(试行)》(T/CAGHP030-2018)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南(试行)》(T/CAGHP010-2018)等相关文件、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开展工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 电话: | 0731-88665017 | 电话: | 0731-82904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