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合同公示
邵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合同公示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1、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宝庆新城商住区一期3-7#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12日开始,到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陆万肆仟陆佰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5日 签约时间: 2022年 7月 5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1、邵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
2、邵阳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3、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厂扩建提标、管网改造及修复和雨溪片区雨污分流调水工程
4、绩效目标审核(二)评价单位数量30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12日开始,到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壹拾玖万柒仟伍佰肆拾伍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 5日 签约时间: 2022年 7月 5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邵阳益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金(国卫复审工作经费)
2、湖南省邵阳经开区湘商产业园标准产房配套及附属工程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12日开始,到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邵阳益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 5日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 5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1、工伤保险基金三项费用
2、邵阳经开区配套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12日开始,到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壹拾陆万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2年7月 5日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 5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1、市职教幼教退休老师生活补贴配套资金
2、神滩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3、综合评价报告1份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12日开始,到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湖南天信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壹拾贰万叁仟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2年7月5日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 5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委办公室10个部门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8月20日开始,到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湖南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贰拾伍万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2年7月15日 签约时间:2022年 7月15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邵阳益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市纪委(市监委)、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农业科学研究院10个部门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8月20日开始,到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邵阳益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2年7月6日 签约时间:2022年7月6日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财政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具体绩效评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被评价项目
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邵阳广播电视台6个部门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以甲方印发的绩效评价文件为准。
三、具体评价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于2022年8月20日开始,到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评价目的、质量、时间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3.负责召集重大绩效评价事项的研究和处理;
4.负责审核和签发绩效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结果文书;
5.对乙方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7.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价费用(含乙方人员在执行业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如期如质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并递交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4、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5、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金额共计壹拾叁万贰仟陆佰元整(附:中标通知书),评价工作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将评价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评价的、未按约定时间递交绩效评价报告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2022年 6月 24日 签约时间: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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