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验收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利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验收结果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2022年宁夏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22〕6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利通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制定利通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近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验收。现将拟补助利通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第一批建设主体名单及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9月20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来信请寄: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裕民西街243号),邮编:******。举报电话:0953-*******。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标签: 农产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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