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精神和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服务“六稳”“六保”,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省市场监管局拟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牵头部署,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共同配合组织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是201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两届(含本届)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若申报,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21日):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1月10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必要的现场指导,并对照《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必要的现场指导、信用评价并推荐上报省局网监处。

  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省局网监处牵头负责初审,并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填写《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3.征求意见:将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报名企业及各单位推荐的企业名单征求省高院、工信厅(省清欠办)、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厅、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单位及省“守重”企业协会、省局相关业务部门意见。

  4.专家组审核:由专家组对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报名企业及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5.初选公示: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初选公示。

  6.正式公告: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确认为“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7.公示文书发放:为“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文书。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2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企业必须先网络报名,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报名企业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fujian.gov.cn)—服务—便民办事服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网站(网址:https://220.160.53.129:8192/ent-abide-contracts-front/#/ad)报名,选择“法人登录”或“联络员登录”,按照提示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档。在确保网络报名信息提交无误后,按申请表中提交纸质材料要求,下载报名系统生成的《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省局网监处报名确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若企业所在地本届设区市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尚未完成,拟报名省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先网络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最终报名结果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届设区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结果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行业引领,推动我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非公党建工作突出的小微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提升企业合同履约及信用水平,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地推荐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给省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遵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工作效能。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表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经省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对发现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业,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李良彬、郑亮,联系电话:0591-********、0591-********,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110办公室,邮编:******

  附件:

  1.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联系电话

  4.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署精神和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服务“六稳”“六保”,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省市场监管局拟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牵头部署,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及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共同配合组织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是201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企业应是我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两届(含本届)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若申报,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21日):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1月10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必要的现场指导,并对照《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必要的现场指导、信用评价并推荐上报省局网监处。

  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省局网监处牵头负责初审,并委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填写《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3.征求意见:将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报名企业及各单位推荐的企业名单征求省高院、工信厅(省清欠办)、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厅、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单位及省“守重”企业协会、省局相关业务部门意见。

  4.专家组审核:由专家组对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报名企业及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5.初选公示: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初选公示。

  6.正式公告: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确认为“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7.公示文书发放:为“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文书。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2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企业必须先网络报名,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报名企业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fujian.gov.cn)—服务—便民办事服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进行报名,也可直接登录网站(网址:https://220.160.53.129:8192/ent-abide-contracts-front/#/ad)报名,选择“法人登录”或“联络员登录”,按照提示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档。在确保网络报名信息提交无误后,按申请表中提交纸质材料要求,下载报名系统生成的《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省局网监处报名确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若企业所在地本届设区市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尚未完成,拟报名省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先网络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最终报名结果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届设区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结果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行业引领,推动我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非公党建工作突出的小微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提升企业合同履约及信用水平,助力小微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地推荐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给省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遵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工作效能。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表及其他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经省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对发现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业,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李良彬、郑亮,联系电话:0591-********、0591-********,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1110办公室,邮编:******

  附件:

  1.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联系电话

  4.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福建省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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