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2022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2022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1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凝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2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嘴饮水台 饮水器1.五级过滤:PP棉+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纳滤400G膜+后置碳。过滤后出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额定电压:220V/50Hz。3.额定功率:2KW。4.制开水能力:20L/h。5.出水控制:触摸按键出水。16*****
24嘴饮水台 饮水器1.五级过滤:PP棉+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纳滤400G膜+后置碳。过滤后出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额定电压:220V/50Hz。3.额定功率:3KW。4.供水量:开水45L/h,温开水120L/h。5.出水控制:触摸按键出水。30******
36嘴饮水台 饮水器1.五级过滤:PP棉+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纳滤400G膜+后置碳。过滤后出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额定电压:220V/50Hz。3.额定功率:3KW。4.制温开水能力:开水45L/h,温开水250L/h。5.出水控制:触摸按键出水。2*****
4自来水源 仪器仪表零部件1.DN20管材、管件及辅材等。2.材质:卫生级304不锈钢。484800
5零部件 仪器仪表零部件DN20不锈钢角阀、23A漏电保护器、2P空开盒等零部件。484512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叁佰玖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规划东三线与南四线交汇处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一中城南中学),并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正式供水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二年服务完成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第三年服务完成后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湖南凝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0*****410801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6.1我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6.2我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6.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6.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6.5所投饮水台具有热能回收功能,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或CMA及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6.6所投饮水台外观为全封闭设计,维修面有安全锁设计,且产品符合国家GB4706.1-2005和GB4706.36-2014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可查的证书扫描件。6.6本项目设备要求安全年限应不少于八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和长沙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方原因造成的,由我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3.5我方在准备送货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时,应提前48小时与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3.6项目验收后,由长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如审计金额低于成交金额则以审计金额作为支付依据,如审计金额高于成交金额则以成交金额作为支付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响应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响应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规划东三线与南四线交汇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车站南路229号
法定代理人:彭勇法定代理人:胡军
委托代理人:彭勇委托代理人:胡军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直饮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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