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镇炳英小学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预中标结果
江龙镇炳英小学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预中标结果
镇宁县沙子乡乐纪小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贵州省镇宁县江龙镇炳英小学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示(2015) 148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人) 委托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镇宁县沙子乡乐纪小学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贵州省镇宁县江龙镇炳英小学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79号) 已于2015年3月4日11时3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中标价:*******.72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凯华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标价:*******.38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云波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遵义一0六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46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潘忠华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3 月 10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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