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01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全量房屋基础数据采集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心区全量房屋基础数据采集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贰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天心区全量房屋基础数据采集 | 按需求定制 | 1 | *******.00元 | *******.00元 | / | 合同金额小写:¥*******.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 ,增值税税率为6%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 *******.43元 ,增值税为¥******.57元)。 其中采集部分(含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楼盘表可视化系统建设)合同金额为:*******元;硬件部分合同金额为:*******元。 注意:本次数据采集对象为天心区的所有永久性建筑物(含农村房屋)。经初步调查辖区内约有小区4525个,楼栋*****栋,户室约******户,周边配套4702个,房屋权属信息采集*****个,租赁住房信息采集******个。以上为初步统计结果,实际需中标人进行实际数据采集、分析、筛选,中标人自行考虑数量风险,中标价不因实际采集数量的变化调整。 |
分项价格如下: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全量房屋基础数据采集及房屋数据治理与融合 | 项 | / | 品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00 | *******.00 | 2 | 全量房屋基础数据库建设 | 项 | / | 品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00 | ******.00 | 3 | 楼盘表可视化系统建设 | 项 | / | 品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00 | ******.00 | 4 | (硬件扩容)高可用存储系统 | 套 | ST-CF5040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00 | ******.00 | 5 | (硬件扩容)双路刀片服务器系统 | 套 | UN-B5700-G3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00 | ******.00 | 6 | (硬件扩容)虚拟化软件系统 | 套 | LIS-CAS-7-CVM-ENT-2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00 | **800.00 | 7 | (硬件扩容)虚拟化软件系统升级 | 套 | LIS-CAS-7-CVM-S2E-2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8 | 7000.00 | 126000.00 | 8 | (硬件扩容)虚拟化安全防病毒 | 套 | LIS-DS-AV-2C-3Y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21 | 5600.00 | 117600.00 | 9 | (硬件扩容)虚拟化深度安全防护 | 套 | LIS-DS-DPI-2C-3Y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21 | 5600.00 | 117600.00 | 10 | (硬件扩容)物理服务器杀毒 | 套 | LIS-CSAP-ESM-AV-WinServer-20-3Y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7700.00 | 15400.00 | 11 | (硬件扩容)物理服务器杀毒 | 套 | LIS-CSAP-ESM-AV-Linux-20-3Y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9800.00 | 9800.00 | 12 | (硬件扩容)万兆交换机 | 套 | LS-6520X-30QC-EI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60900.00 | 121800.00 | 13 | (硬件扩容)备份一体机 | 套 | UniServer R4900 G3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00 | ******.00 | 14 | (硬件扩容)安全管理平台 | 套 | NS-SecCenter X6010-E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245000.00 | 245000.00 | 15 | (硬件扩容)漏洞扫描 | 套 | LIS-SysScan-V-SS-1Y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16 | (硬件扩容)数据库审计系统 | 套 | LIS-D2000-V100-EXT-1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17 | (硬件扩容)堡垒机 | 套 | NS-SecPath A2000-AK602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18 | (硬件扩容)防火墙 | 套 | NS-F1000-AK1414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93800.00 | 93800.00 | 19 | (硬件扩容)态势感知平台 | 套 | NS-SecCenter CSAP-C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245000.00 | 245000.00 | 20 | (硬件扩容)全威胁流量探针 | 套 | NS-SecCenter CSAP-NTA-AK375 | 品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 | 1 | 84000.00 | 84000.00 | 合计报价 | *******.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硬件安装运行;完成系统部署并流畅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4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57,说明:合同签订后付至除硬件部分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4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57,说明:数据采集完成后付至除硬件部分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6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4,说明:整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除硬件部分合同金额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539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9.85,说明:部署完成,天心区数据资源局验收合格后支付硬件部分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7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1,说明:剩余5%作为质保金。中标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观沙岭支行(创辉达设计股份有限公司:59377347785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叁年,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软件部分所有更新、升级、维护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维保期内数据采集、数据质检、数据整理超出预估量的,由中标人免费完成,不再另支付费用。质保期内所有硬件扩容部分维保要求提供原厂三年原厂质保服务,原厂上门安装服务,三年上门技术支持服务,三年每季度巡检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评审会根据建设内容验收。硬件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的成果应包含制造商原厂供货证明、设备合格证及设备到货签收单等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 (2)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成天心区全量房屋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及资料,并确保数据及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甲方提交上述基础数据及资料超过规定时限5天以上,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交付成果资料的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基础数据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作业内容等做出合理调整,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5)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后15日内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评审的,应视为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费用; (6)乙方基于本协议新开发、新产生的成果之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7)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承担的项目,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提交成果; (2)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交由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当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者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合法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5)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7.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检查工作或者使项目成果达到合同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能完成项目成果,或者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项目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未支付项目经费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经催告后仍未按时支付项目经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已开展工作所花费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保证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当的赔偿责任。 7.7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得免责。 7.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全量房屋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7.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则,违约方应承担 5 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1.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汇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后,合同终止。1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解除本合同: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承担的主要研究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②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1.4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者更改,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5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补充约定的,按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南栋6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20栋7楼 | 电话: | 0731-8**99604 | 电话: | 0731-852287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