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辣香米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重)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函
古辣香米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重)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桂林市联谊农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桂林市西城开发区鲁山工业区鲁山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贵
授权代表:韦贵文
联系电话:138*****586 邮 编:******
我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收到质疑人递交古辣香米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2022-J1-******-JZZB)成交结果质疑函原件。现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项目成交供应商衡东辉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在此次项且采购需求货物的范围内,不符合采购货物的要求。
事实依据:衡东辉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现代农业装备、仓储设备、粮食机械、连栋温室及附属设施、冷库等农业机械设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及服务;钢结构工程的专业承包: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此项且采购的产品为:秧盘:******个:配套生产线1条,秋盘为塑料制品,衡东辉远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此产品的经营内容,也没有依法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此项且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根据 《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的规定: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质疑答复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因此,不能因衡东辉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认定其投标无效,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的质疑请求:取消衡东辉远科技有限公司此次项目中标资格。不予接受。
法律依据:《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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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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