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城市主要窗口进行文旅宣传结果公告-150101-NMGPD-CS-20220001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城市主要窗口进行文旅宣传结果公告-150101-NMGPD-CS-20220001
合同包1(在城市主要窗口进行文旅宣传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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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东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龙王庙村香槟美景小区七幢二单元601号 | 1,094,000.00元 |
合同包1(在城市主要窗口进行文旅宣传项目):
服务类(呼和浩特市东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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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告服务 | 在城市主要窗口进行文旅宣传 | 我公司为本项目同时提供3种媒体:(1)媒体位置:一楼到港大厅(灯箱)媒体编号:NMHET-21G-D002/NMHET-21G-D003(02号03号灯箱任选一块)媒体尺寸:10.6m(W)×2.4m(H)×1块(共计1块灯箱,包含3次画面设计制作及安装费用)(2)媒体位置:Vip贵宾厅P4全彩显示屏(电子屏)媒体尺寸:媒体规格: 143.2cm×80.7cm;画面像素:宽1080*高1920(共计9个厅)(共计9个VIP贵宾厅高清液晶显示屏,可随时换刊画面)(3)媒体位置:出发、到达全覆盖视频媒体(电子屏)媒体编号:①到达大厅出口LED显示屏;②出发安检口液晶电视媒体尺寸:①媒体规格:3.5m×1.1m×2块,画面像素:宽384*高960;②媒体规格:72寸×14台;画面像素:宽1960*高1080(共计16块视频媒体,可随时换刊画面)(4)赠送NMHET-WJ-DOO1/WC-D001灯杆旗;周期:3个月; | 1、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出发或到达或机场贵宾VIP厅视频媒体,机场到港大厅灯箱媒体; 2、按采购人所提供内容要求,发布不低于三个月时间的宣传; | 按采购人所提供内容要求,发布三个月+15天时间的宣传 | 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 | 1,094,000.00 |
迟丹焱、高广璐、余永霞(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发布的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具体比例参照内工建协[2016]1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收取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规定执行。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不足一万按一万缴纳。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在城市主要窗口进行文旅宣传项目):1.641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北路182号
联系方式:159*****455
名称:磐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金宇新天地F座607、608号
联系方式:0471-*******
项目联系人:磐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71-*******
磐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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