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铜仁锦江旅游航道工程(二次招标)

[合同公示]铜仁锦江旅游航道工程(二次招标)

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铜仁锦江旅游航道工程

委托方(甲方):铜仁市常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贵州鹏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号:JCJT-FZGHB-2022-******

签订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签订日期:2022年9月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铜仁锦江旅游航道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甲方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乙方负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根据相关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成报告编制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 份(提交报告份数根据业主需要确定,甲方存档2份,提交成果资料的电子文档1份)。

二、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和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并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资料之日起90 天内,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完成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如遇甲方不能提供必需材料或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收集服务项目所需全部材料的情况,则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期限相应顺延。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负责保密。

四、甲方承担的工作:

1、甲方指定内部负责人协助乙方收集服务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在乙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所需的资料清单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料清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资料(可研及批复、初步设计方案等)

(2)各专题资料(涉及的保护区的专题报告及其批复)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并向乙方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便利,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调查。

五、乙方承担的工作:

1、现场勘查、调研;

2、工程分析及污染因子识别;

3、进行环境现状评价;

4、进行环境预测评价;

5、按照行业相关规程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配合业主单位送审并获得批复文件。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工作并达到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服务费,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的,则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10‰。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的,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10‰。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和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由于不可抗力国家相关政策导致本项目下马或停建情况发生时,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属技术成果转让的项目,应在技术合同中明确该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5、该技术成果在甲方支付合理对价后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进行技术成果转让,乙方若需使用该技术成果,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八、免责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有国家环保政策或行业指导性政策出现调整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时,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若确定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成交金额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费为包干价******元整(小写),即人民币柒拾贰捌仟元整(大写)。

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总合同额的40%,即******元整,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大写),乙方通过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查并取得审查通过的会议纪要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额的30%,即******元整,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大写),乙方获得批复文件并向甲方提交最终版环评报告成果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元整,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大写)。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甲 方

铜仁市常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签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托

乙 方

贵州鹏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鹏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J9RTY0X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梨园路贵阳富力新天地一期第1栋3层25号房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

账号:520*****360*********

代表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

186*****20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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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航道工程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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