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中标结果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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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虎行审投项〔2022〕1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0.00% ,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230省道以西,太湖大道以北,西起南大东校区,东至行船街西侧。

规模:普陀山路与龙康路交叉口增设快速公交下穿隧道。普陀山路改造范围西起南大校区东门,东至行船河西侧,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800米,红线宽度约54米;龙康路改造范围全长约320米,红线宽度约5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合同估算价约1.63亿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040398*****001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行船街至南大东门段)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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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至少应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牵头单位必须是设计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预审合格超过7家时由招标人选择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不满7家时,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9月15日00:00至2022年09月20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6日 09时4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1)设计内容及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包含但不仅限于市政道路、隧道、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全部设计和相关服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2)标段范围内的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09月01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18年09月01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9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8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为9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7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8苏州市外的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7.10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1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7.12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招标人邀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重发公告。 7.1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

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一幢八楼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应宇东

联 系 人:

刘圆、吴智远

电 话:

0512-********

电 话:

0512-********

传 真:

传 真:

051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szoc_qgcz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高新区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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