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履约验收公告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履约验收公告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1日
一、合同编号:JH22-******-*****-002-01
二、合同名称: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第002包)政府采购合同
四、项目名称: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188*****003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赣水路270号
联系方式:137*****2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一) 河道岸线基础资料收集分析(二) 河道演变与河势稳定分析(三) 河道岸线规划目标确定(四) 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五) 河道岸线边界线划定(六) 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七) 制定河道岸线管控要求(八)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九) 制定河道岸线规划保障措施
履约要求:现状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水平年为2025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按照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河湖函(2019)394号文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以及《辽宁省总河长令》(第2号)的精神,编制《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
七、验收日期:2022年09月21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洪斌、姜延辉、金浩
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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