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园林局管辖3座立交桥和10座跨河桥等地下通道维修工程中标结果

政园林局管辖3座立交桥和10座跨河桥等地下通道维修工程中标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管辖3座立交桥和10座跨河桥等地下通道维修工程项目中签结果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的委托,依据《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工程定点服务合同》第四款第四项“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对应类别的定点资源库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计轮次(即同类入库内企业在每一轮抽签中均应获得一次中签机会)”等有关约定或规定,现将“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管辖3座立交桥和10座跨河桥等地下通道维修工程项目”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管辖3座立交桥和10座跨河桥等地下通道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LYGB0047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中签单位须按业主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管辖3座立交桥和10座跨河桥等地下通道维修工程等,应业主要求,现将“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质量要求告知书”附于附件,供查阅。

四、项目概算:20万元

五、定点库类别:市政工程

六、业主单位: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陈义勇 联系电话:181*****077

七、中签单位:江西中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勤春 联系电话:157*****581

本项目信息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公告形式公开发布,请中签单位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业主单位对接,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非业主方原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签资格。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质量要求告知书

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合肥市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质量要求告知书

我局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大多位于城市主次干道,人流密集,车流量大,因此对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有严格要求,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局市政中心将不定期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现将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告知如下: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施工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员证),如抽查不在岗,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人次处罚;

2、养护维修应分段压茬施工,施工范围不得超过100米,完成一段后再开始下一段施工,如发现施工范围过大,且维修结束范围的未工完料清按3000/次处罚;

3、施工区域应用市政园林局专用维修施工标牌进行封闭施工,若无安全围挡、围挡不规范、围挡脏乱差,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次处罚;

4、施工区域无警示标志(警示灯、路锥、彩旗、防撞桶等),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次处罚;

5、施工材料乱堆放没有设施围挡,黄沙、水泥等材料没有覆盖,施工扬尘没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次处罚;

6、施工垃圾24小时内没有及时清运且没有设置安全围挡和覆盖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次处罚;

7、施工人员不穿戴带安全服、帽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按300元/人次处罚;

8、施工材料经我局三检单位抽查不合格对施工单位按3000元/次处罚;

9、对于以上现场抽查发现问题,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对施工单位按每天3000元/次处罚,直至整改结束;

10、施工现场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按5000元/次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10000元/次处罚,连续三次因为同一个问题被市民投诉,按3000元/次处罚。

11、人行道、侧石养护维修质量:行进盲道砌块与指示盲道砌块铺砌正确。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如有质量问题按2000元/点处罚,并限期整改。

12、沥青维修“圆洞方补”,摊铺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如有质量问题按2000元/点处罚,并限期整改。

13、以上抽查发现问题监理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处罚金50%予以处罚;

14、现场抽查无监理人员旁站对监理单位按2000/次处罚;监理人员未佩戴相关证件对监理单位按500/次处罚。

15、施工单位,应急、数字城管整改及零星工程按事前、事中、事后同一角度传送应急照片、台账等资料(48小时内),逾期未传送的或传送的不符合要求,按500元/次处罚,每月的应急、数字城管及零星工程的决算资料(含照片、台账)在下个月10号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限3日内整改结束并重新报送,连续2次报送不及时或不合格的,按2000元/次处罚,从当月应急决算中扣除;破复工程采用彩钢瓦全封闭施工,现场签定移交协议,恢复出现质量问题的,限期自行整改同时按3000元/次处罚;夏季防汛和冬季铲雪除冰等应急任务按要求(人员数量、车辆、物资)1小时内到达现场,未能按要求的施工单位按3000元/次处罚。

以上是我局针对道路维修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希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领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在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实施的,我局市政中心将按照告知书上条款下发处罚单,施工单位处罚款项将由财务部门待工程竣工后,从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工程款中扣除,监理单位处罚款项由财务部门待工程竣工后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告知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告知方(签章): 被告知方(签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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