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08-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富岭水库管理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东区水厂管网提质改造项目(管材配件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东区水厂管网提质改造项目(管材配件采购) | 塑料制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1 | ******.39 | 合计金额小写: ******.3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壹万零叁佰零叁元叁角玖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厂商名称 | 中小企业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PE100(1.0Mpa)DN315 | 材质:PE100、公称压力:1.0MPa、 规格:DN315、壁厚:18.7mm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607米 | 187.07 | ******.49 | CEC2018ELP******** | | 2 | PE100(1.0Mpa)DN90 | 材质:PE100、公称压力:1.0MPa、 规格:DN90、壁厚:5.4mm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20米 | 15.20 | 304.00 | CEC2018ELP******** | | 3 | DN315 等径三通 | 材质:PE材质、连接方式:电热熔、 规格:D315等径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个 | 351.98 | 351.98 | CEC2018ELP******** | | 4 | DN400*315 异径三通 | 材质:PE材质、连接方式:电热熔、 规格:DN400*315异径三通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个 | 660.74 | 660.74 | CEC2018ELP******** | | 5 | DN315*160 异径管 | 材质:PE材质、连接方式:电热熔、 规格:DN315*160异径管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2个 | 92.34 | 184.68 | CEC2018ELP******** | | 6 | DN300 法兰闸阀 | 材质:钢制、连接方式:法兰连接、 规格:DN300法兰闸阀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套 | 1612.59 | 1612.59 | CEC2018ELP******** | | 7 | DN300 伸缩节 | 材质:PE材质、连接方式:电热熔、 规格:DN300伸缩节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2个 | 340.31 | 4083.72 | CEC2018ELP******** | | 8 | 法兰阀门排气阀DN30 | 材质:钢制、连接方式:法兰连接、 规格:阀门排气阀DN30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套 | 23.52 | 23.52 | CEC2018ELP******** | | 9 | 法兰排泥阀门DN80 | 材质:钢制、连接方式:法兰连接、 规格:排泥阀门DN80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套 | 541.8 | 541.80 | CEC2018ELP******** | | 10 | DN80 缩节 | 材质:PE材质、连接方式:电热熔、 规格:DN80 伸缩节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个 | 59.17 | 59.17 | CEC2018ELP******** | | 11 | DN300 法兰 | 材质:钢制、连接方式:法兰连接、 规格:DN300平焊法兰 | 宜硕牌 | 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 | 小型 | 15副 | 123.98 | 1859.70 | CEC2018ELP******** | | | / | / | | | |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并经采购人同意实施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富岭水库管理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质检验收合格并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免息付清 4.2收款账户: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宜昌宜硕塑业有限公司:686*****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1年。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产品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 7.6.本合同乙方应按约定日期交货,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如有逾期,甲方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每天收取违约金,并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逾期三十日以上(含)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验收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且日期不顺延。 7.7.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圆村 | 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公园路1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