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中标结果
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湖低碳产业创新示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 ||||||||||||
采购编号: | GMTC15DGZFG0005JO | ||||||||||||
评审日期: | 2015年03月12日 | ||||||||||||
公示日期: | 2015年03月16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的,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44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 ||||||||||||
项目负责人: | 孙争锋 |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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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成员:何鹏、刘敏、刘惠文、龙少林、路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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