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溪湖国际新城规划总控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溪湖国际新城规划总控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62-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梅溪湖国际新城规划总控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6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梅溪湖国际新城规划总控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梅溪湖国际新城建设品质,精细化打造“长沙副中心”,促进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建设实施等各环节有效连接,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开展片区规划总控工作。通过充分发挥总规划师团队的技术把关作用,进行全体系全过程的跟踪技术服务,使规划理念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得以落实和体现。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规划编制管理

公顷

1091

2300.00

*******.00

2

开发建设导则

5

******.00

*******.00

3

未出让地块城市设计

21

*****.00

10*****.00

4

已出让未报批地块补充设计条件

9

*****.00

******.00

5

控规调整论证

18

*****.00

******.00

6

方案设计管理

41

*****.00

******.00

7

规划实施评估

km2

28

7000.00

******.00

8

专项课题研究

4

******.00

******.00

9

其他相关工作

3

******.00

******.00

合计报价

*******.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31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要求共同承担梅溪湖国际新城规划总控技术服务。

1、规划编制管理

1.1专项监理

深入研究国家、省、市与湘江新区的相关规划与政策,借鉴国内外先进区域经验,引导在编片区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概念规划设计、策划研究、产业规划、象鼻窝森林公园规划等符合政策、上位规划要求,与整体定位目标衔接统一,并提出技术意见,提供规划编制全过程监理服务。片区内需进行规划监理审查的项目共**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监理记录。

1.2规划整合

从片区开发建设具体实施的角度出发,将总规及控规的要求落实到相关规划的编制中。整合现有概念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在编的城市设计,梳理各规划的主要矛盾点和冲突点,结合公众意见,统筹周边关系,协调对接各编制单位,提出优化建议,有效解决“规划打架”的问题。在梳理各规划基础上,深化整合各规划设计内容,形成经甲方认可的控规用地、城市设计深化整合成果。

1.3控规监理

协助业主对在编片区控规方案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控规编制全过程监理服务。

2、设计条件管理

(不含梅溪湖二期中轴线区域):开发建设导则、地块城市设计、已出让未报批地块补充设计条件、建成区提质改造规划建设导则和控规调整论证。

2.1开发建设导则

开发建设导则需要对片区各类开发建设要素提出控制要求,指导土地供应、规划管理、建设实施,是规划总控的核心内容与前置工作纲领。根据梅溪湖国际新城具体情况,需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个导则,形成经甲方认可的导则成果:

2.1.1景观设计导则

对绿线、蓝线等提出具体建设控制和保护要求,对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生态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要求;

2.1.2建筑设计导则

对片区总体建筑风貌、空间形态、场地交通组织等提出引导;

2.1.3街道设计导则

对红线内地块提出具体建设控制要求,对街道空间、街道家具等提出建议;

2.1.4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导则

编制片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导则,指导片区停车场与能源站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和TOD开发建设,提高用地效率和土地价值;

2.1.5建成区提质改造规划建设导则

对片区内已批已建地块和公共空间,从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角度编制提质改造规划导则,指导后续提质建设。

2.2未出让地块城市设计

根据梅溪湖二期土地出让计划,片区内2022-2025年计划出让且未签订地块城市设计合同的地块共约21个,用地面积约93.1公顷。根据上位规划和供地计划,衔接开发建设导则,并结合周边已开发建设项目布局的空间关系,编制片区内未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形成经甲方认可的城市设计图则纳入规划条件。

地块城市设计分布图

2.3已出让未报批地块补充设计条件

根据上位规划,结合最新政策法规、设计理念、公共利益要求等因素,对有必要已出让尚未报批方案的地块提出补充图则或设计条款,已出让未报批共涉及约9个地块,面积约为53.4公顷。

2.4控规调整论证(含指标确认)

对面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进行控规调整论证的地块进行调整论证和动态维护,增强片区开发效益、提高片区开发品质。根据梅溪湖二期城市设计优化审定方案和土地出让计划,涉及控规调整(含指标确认)地块约18个,总面积约82.9公顷。形成经甲方认可的控规调整论证(含指标确认)文本或方案。

控规调整地块分布图

3、方案设计管理

3.1方案咨询

根据控规、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市政设计及各专项及图则要求,对建设工程方案各阶段设计图纸进行技术评估,包括是否符合城市设计与相关规划的要求,经济、工程合理性等。在总体定位与目标指引之下,对项目的建设品质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确保建筑设计落实规划各控制要素,保证建筑设计红线内外的统筹协调,加强方案的合理性,主要内容集中在落实上位要求与体现空间品质的内容。根据2022-2025年梅溪湖二期土地出让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需进行方案咨询地块约41个,总建筑面积约346.22万平方米。

方案审查地块分布图

3.2协调对接服务

协助甲方对接各开发商、设计单位,从专业角度,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诉求提出建议,协调矛盾与冲突。

4、规划评估及专题研究

4.1规划实施评估

对规划落实情况,包括对发展定位与发展战略、目标指标、发展格局等进行评估;对要素配置情况,包括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住房建设等进行评估;对建设、建成后对环境、空间以及交通的影响、项目招商入驻情况等进行评估,提出修正、调整的建议。规划实施评估范围为梅溪湖国际新城全域,总面积约28k㎡。考虑到实施时序差异,梅溪湖一期、二期两片区可分别组织规划实施评估。形成经甲方认可的评估报告。

4.2专项课题研究

结合片区规划建设实际需要,对重、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图文报告,指导项目实际建设。在规划总控服务期内,计划组织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项专题研究,形成经甲方认可的课题研究成果。

4.2.1引领性项目专题研究

研究主要内容:以梅溪湖二期引领性项目策划和概念设计为指导,对策划中核心引领项目(如雷锋湖中央公园和引爆场馆)、活动赛事、龙王港山体公园、梅溪芙蓉水岸和龙王港岸线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定位、体量规模、活动内容、建设模式、投入产业测算、建设时序等。

4.2.2体育娱乐综合体(含梅溪体育中心及周边商业)专题研究

研究主要内容:根据梅溪湖二期城市优化和引爆项目策划,以市场为导向,梅溪体育中心将作为片区重要引爆项目,形成体育娱乐综合体。在此定位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业态组成、建筑风格、交通承载力、招商建议等。

4.2.3慢行系统详细规划专题研究

研究主要内容:结合城市优化中确定的活力绿环和龙王港景观带两大重要慢行环带,构建完整的慢行交通体系;引导建立“公交+慢行”一体化交通出行模式,有效促进片区交通体系转型升级;结合片区规划空间尺度和人群特征,连通各服务组团,构建满足通勤、休闲、娱乐等多样化需求的慢行交通系统等。

4.2.4公共服务设施专题研究

研究主要内容:根据《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长政发〔2021〕2号文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社区的管理需求,分层级构建片区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建设规模;重点落实国际社区示范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

5、其他相关工作

5.1项目选址技术咨询

对需要进行技术咨询的项目选址方案,提出技术意见。每年度进行一个地块(3公顷以内)的规划选址论证,形成经甲方认可的选址方案。

5.2前期策划技术咨询

参与前期策划工作,协助甲方对规划、设计招标、招商引资文件提供技术建议。

5.3协助竞赛组织

协助甲方组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的竞赛和评审。

5.4技术协调会议

根据甲方要求,主持或参加有关技术协调或审查性会议,并草拟会议备忘或纪要。

5.5日常配合服务

配合甲方针对片区开发所需数据进行统计、核算;配合出具与片区规划(含市、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项目相关的图纸;配合参观、考察需要,提出参观线路方案,制作展板等。

针对补充已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技术审核、前期策划咨询、技术协调会议、竞赛组织、日常配合服务等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要求如下:教授级高工(技术负责人)1人,参与次数不低于10次/年,参与项目的高工(技术小组组长)不低于2人,每人参与次数不低于20次/年,参与项目的中级工程师不低于2人,每人参与次数不低于30次/年;每次参与时间不得低于一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1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 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年度服务报告中须附设计任务书中相应的年度服务成果),各项成果经职能部门或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25%合同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 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年度服务报告中须附设计任务书中相应的年度服务成果),各项成果经职能部门或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25%合同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25%,说明: 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年度服务报告中须附设计任务书中相应的年度服务成果),各项成果经职能部门或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25%合同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15%,说明: 三年服务期结束,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向乙方支付余下15%合同款。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091233401050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验收成果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

2、乙方在中标后,应迅速组建工作团队。总设计师、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团队人员名单均须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总设计师和技术负责人。总设计师主要为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意见,须为规划或建筑专业,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水平。联合体投标的,总设计师须由牵头人委派。甲方认为特别重要的会议须总设计师出席的,总设计师须配合参加。技术负责人领导技术团队开展规划总控日常技术服务工作,须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建筑行业或规划行业注册资格。

3、乙方须安排2名以上常驻长沙技术人员,至少1名具备城乡规划或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能够及时有效提供技术服务。

4、乙方须根据年度服务实际情况,在每年度末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并形成下年度工作计划,对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提出下年度规划实施建议。

5、乙方应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重点片区规划总控工作机制》、甲方及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乙方应根据新区总控机制(湘新土发〔2020〕22号)开展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模板、规范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日志台账。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末形成工作总结。

7、文字说明报告应完整、系统、有条理,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规划任务书的有关要求。

8、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报告、图纸、展板等成果内容,成果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形式。附件可包括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任务内容

序号

成果

规格说明

图文报告

1

文本、报告

A3彩色、Word格式

2

图纸及附件

A3彩色、jpg/pdf格式

3

展板

A0彩色、jpg/pdf格式

4

成果电子文件

包括CAD原文件、word文本、ppt汇报文件、JPG/pdf图纸等

其他

1

技术意见表

A4、Word/pdf格式

2

工作联系单

A4、Word/pdf格式

3

会议纪要/备忘

A4、Word/pdf格式

注:具体的成果形式、数量以甲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9、一般性工作成果以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书面意见形式提交甲方,甲方认为特别重要的须由总设计师签字或盖章(签名章)。

成果须符合甲方对文件内容、形式的要求,并按相关归档要求完成年度成果汇编,提交给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的依据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及各项服务承诺)、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及年度服务报告等。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考核评价条款设置如下:

①乙方未按甲方提出的时限要求提交成果的,延期15日内,扣除1000元/次,延期超过3次或延期达15日以上的,甲方将约谈乙方总设计师或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终止合同。

②乙方未按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或成果质量存在重大瑕疵、内容无法满足要求的,扣除2000元/次。超过三次或者在15日不能完成整改的,甲方将约谈乙方总设计师或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终止合同。

③乙方因故更换技术团队成员,但未及时向甲方备案和说明情况的,扣除1000元/次。乙方擅自更换团队主要负责人,甲方将约谈乙方总设计师或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终止合同。

④甲方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收集相关主体的反馈及征集服务对象、服务处室意见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实施监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但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需要重新立项采购的除外。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的除外。

7.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

1、合同形式

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追加支付任何费用。

2、成果的知识产权

2.1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2.2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须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3、其他约定

3.1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项目,联合体双方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方)和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由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站原因,合同只能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承包人实际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共同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其任务分工及职责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3.2甲方应根据下表约定的相关付费比例向联合体各方支付相应费用,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次付费

10

51.8

22.2

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25

129.5

55.5

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年度服务报告中须附设计任务书中相应的年度服务成果),各项成果经职能部门或甲方认可后

第三次付费

25

129.5

55.5

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年度服务报告中须附设计任务书中相应的年度服务成果),各项成果经职能部门或甲方认可后

第四次付费

25

129.5

55.5

乙方提交年度服务报告(年度服务报告中须附设计任务书中相应的年度服务成果),各项成果经职能部门或甲方认可后

第五次付费

15

77.7

33.3

三年服务期结束,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

合计

100

518

222

/

说明:甲方付款前,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牵头方)账户名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

账号:**0912334010508

联合体成员方账户名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账号:4300 1539 0610 5000 2926

3.3合同履约到期后,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直至项目验收通过。

3.4联合体双方工作分工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地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法定代理人:谭勇法定代理人:宋源
委托代理人:于良艺委托代理人:曾天
电话:0731-85571685电话:010-88327142
传真:0731-88995281传真:01088328200

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 简版 220816.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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