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8号)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8号)
一、项目编号:三陕财购******* | ||||
二、项目名称: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领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鼎瑞街005号1号仓库4层433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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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及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楼建设项目(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三陕财购*******号)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6月15日作出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2022年第4号),投诉人不服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作出三陕复决【2022】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责令本机关对投诉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本机关就投诉事项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本公司给医院的优惠政策,整机质保5年(含球管),终身维修;承诺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到货;赠送全自动 POCT 核酸检测系统;赠送发热门诊专用便携彩超;疫情期间免费提供“车载CT,核酸检测发热门诊”。以上优惠承诺本公司全部会兑现,本公司可以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以上所有的优惠承诺完美履行。至此,针对本次项目,评标报告中本公司的得分我是难以理解,无法接受,还请相关部门公布或者告知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 本公司所投产品联影uCT528为国内一线品牌,市场占有率高,投标总报价(包含本公司承诺优惠政策)*******. 00元。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 00元,高于我公司报价******. 00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我们所投产品品牌好,价格低,优惠政策优于对方,为何投标得分反而低于对方? 2、本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论是从产品,品牌以及知名度、服务、售后以及安装,我们都提供了最优的服务,在产品上我们为医院提供的是40排CT,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入门级16排CT,在技术偏离表上我们很清晰的就可以看到,在中标公告上完全可以看出中标单位: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给医院提供的是非国内一线品牌:万东16排CT TURBOTOM1600,而我们联影在投标文件中所投的产品为“40排CT”,在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可以清晰看到优势以及性价比。 联影40排CT:具备22毫米覆盖宽度,在同档产品中最宽 联影40排CT:具备0. 55毫米最薄层厚,为同档产品中最薄 联影40排CT:提供70千伏低剂量扫描技术 联影40排CT:天眼AI人工智能平台,智能定位、智能摆位帮助医技人员提升CT扫描效率,仅在操作间即可完成CT扫描操作。 3、本次项目招标总预算在*******. 00元,在结果公告看到中标单位: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标价格:*******. 00元。 品牌:万东,型号:TURBOTOM1600。 2021年11月26日祁门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CT采购项目成交公告看到中标单位:同心医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00元 品牌:万东,型号:TURBOTOM1600 同样品牌和型号中间价格相差******. 00元。在此看来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所投品牌万东中标,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从开标记录可以清晰的看到:郑州达河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价 269. 7万,河南洋泰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价278. 8万,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报价256万可以看出作为290万的预算,9家公司参与投标,这三家呈现规律性报价且价格高,由此可见,代理公司明显有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故意恶意排除有价格竞争力的供应商。从公布开标结果可以开出共9家参与投标,其中6家报价在*******以下,联影品牌更好,价格更好,技术更好,服务更好,却让价格高,市场占有率低的万东中标,明明可以选择价格低,性价比高的产品,最后却选择价格高的产品中标这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投诉请求:请贵单位予慎重处理,请公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详细得分,公布或者告知商务技术分。废除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称:(1)该公司投诉书中列举的87号令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因字数限制,详见附件) 采购人称:1、此次采购我院有相关科室的充分需求以及相关专家对此次采购的明确指导方向,要求球管配置越高越好。中标品牌投标所投产品为北京万东……(因字数限制,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称:1、由投诉书可知,河南领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型号为联影uCT528……(因字数限制,详见附件)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经审查:本项目由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预算金额29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2年3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 4月7日组织开标和评审, 4月1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排名第7。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载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各标段详细性评审内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另查本项目评标结果,本项目9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其中中标供应商上海方之聚实业有限公司总分83.04分;投诉人总分75.17分;河南福乐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总分78.67分;河南远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总分77.91分;陕西凤翼天翔商贸有限公司总分77.2分;河南旺雨商贸有限公司76.02分;河南省胜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分75.6分;郑州达河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7.06分;河南洋泰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5.93分。 上述事实,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答复材料、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应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本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人称技术部分分数、综合部分分数无明确公示无法律依据。 三、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投标报价满分为30分,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评审,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1-3名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做法并无违法。 四、产品配置不同,导致价格不同,两者没有可比性。 五、投标价格有偶然性。仅凭投标人价格相近,就推断其他各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理由不足。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相关内容,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 | ||||
2022年9月21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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