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2〕2号)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红财监诉决〔2022〕2号)
一、项目编号:HQCG-2022-15 | ||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服务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新乡市海纳原子印章材料部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街平原路石牌坊商业步行街西区路北西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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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投诉称:1、磋商文件: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标准;该项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标准,不能偏离,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2、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8响应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 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1)-(6) 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鉴于第一次竞争性磋商中已经出现虚假承诺情况,对于不适用提供信用承诺涵的供应商未做说明区分。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 ||
2022年9月21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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