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经开区大元路垃圾中转站及立新路公厕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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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3日

邵阳经开区大元路垃圾中转站及立新公厕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分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湖南嘉英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邵阳经开区大元路垃圾中转站及立新路公厕建设的土建项目劳务承包给乙方完成。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大元路生活垃圾场中转站及公厕、立新路公厕项目

二、工程地点:邵阳市经开区大元路、邵阳市经开区立新路

三、建筑面积约:大元路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筑面积313.68平方米,立新路公厕建筑面积87.84平方米,共计约401.52平方米,地上一层,大元路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建筑檐口高度9.75米,立新路公厕建筑檐口高度5.35米。

四、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五、承包方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图和现行的规范规定实行全包干方式。含包工程质量、包施工材料、包安全防护、包劳务、包机械设备、包工程验收合格。即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机械费+建筑材料。(包括水电、消防、防雷、接地、保温、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墙干挂、外墙涂料、瓷砖工程、室内油漆、室内双飞粉、垃圾外运等)。

2、施工用水由甲方负责提供接驳口,施工与生活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施工与生活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等,按协议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在约定的价格内,乙方组织劳动力及提供设备、材料,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六、施工现场:

1、乙方负责卫生: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2、安全通道、临时设施:安全通道按照甲方布置要求搭设,讲究美观,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

3、临时用电:乙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烧水煮饭,以及其它违章用电。

七、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暂定于2022826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2、竣工时间:暂定于20221126

3、总工期:90

八、承包合同价款的组成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全包干合同,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管理费用及一切税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柒仟捌佰捌拾元)。乙方进场后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预付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壹仟叁佰陆拾肆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尾款。

3、本工程不予签证,如因甲方需要改变建筑要求或装修标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劳动管理
1、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评定的合格标准。

(2)若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设计更改、施工规范、规范操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工作,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自行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接检、班前检查等记录,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交甲方存档。

(4)乙方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乙方自行承担人工费和材料费等一切费用。

(5)本工程质保期一年,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本工程主体、门窗等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2、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阶段,必须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劳动管理
( 1)乙方应当自行招聘劳动者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过程生产。

(2)资料备案: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那日提供投入到本工程施工的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存。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91)81号文(禁止使用儿童工规定),违章者按劳力字(92) 27号文(使用儿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3)劳动安全:乙方应当对所属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约束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劳动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

(4)保险: 乙方须按要求为施工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购买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种相关保险。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原因中途退出施工,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所需包括机械设备在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每延迟完工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合同有关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事,可依法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法院即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账务后自行失效。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及立新路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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