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G205山深线至南陵段道路照明提升工程(二次)中标结果
泾县G205山深线至南陵段道路照明提升工程(二次)中标结果
招标人 |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锦润商业综合楼4层 |
项目名称 | 泾县G205山深线至南陵段道路照明提升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22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华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洪青路 投标报价:*******.83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
项目负责人:张家虎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03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通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梧桐路东长城创业园综合楼 投标报价:*******.32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99.97分 |
项目负责人:李伟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989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路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中街 投标报价:*******.30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99.92分 |
项目负责人:李霞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9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扬州市月丰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江苏阳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聚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卓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超中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赛瑞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瑞林光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鸿之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U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灿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朝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钰港建设有限公司、天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正照明集团有限公、安徽正安智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永耀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扬州宇龙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宁国市鑫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诺得威城建工贸有限公司、江苏恒天源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科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林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科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进行了计税,不符合评标办法第3.5.2.3条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旺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3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江苏明君交通照明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资格评审不通过,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3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6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8*****06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5*****16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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