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流通领域电饭煲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流通领域电饭煲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电饭煲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电饭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0家销售者销售的4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6-2017《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销售者销售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合格发现率为1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电压力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2家销售者销售的4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发现率为2.5%。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三、电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6家销售者销售的9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9家销售者销售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平均厚度、护套最薄厚度等,不合格发现率为16.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四、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1家销售者销售的91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3-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GB/T 2099.7-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GB/T 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销售者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尺寸检查、耐热,不合格发现率为2.2%。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五、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3家销售者销售的1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销售者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整车质量,不合格发现率为13.3%。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六、开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5家销售者销售的9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家销售者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耐热、温升,不合格发现率为2.2%。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七、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51家销售者销售的313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28家销售者销售的3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标识、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等,不合格发现率为10.86%。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二是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三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后,方可重新上市销售。四是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五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流通领域电饭煲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2年4月7日

标签: 流通领域电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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