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云平台、市政府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线路及场地租用中标结果
政务云平台、市政府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线路及场地租用中标结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2-095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府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线路及场地租用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
成交金额:柒拾贰万伍仟柒佰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府网站等重要信息系统异地容灾备份线路及场地租用 服务范围: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重要业务平台异地数据备份容灾系统,并租赁第三方IDC 机房作为异地灾备中心。 服务要求:租赁第三方IDC 机房机柜空间,部署六安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备份系统设备,并提供完整的运维保障及服务满足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需求。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证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服务内容不变。 服务标准: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维保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相磊、王红、黄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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