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安置社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信息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安置社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信息
(GF-2020-0216)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安置社区)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 一般约定,第2条 发包人,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 承包人,第5条 设计,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 施工,第8条 工期和进度,第9条 竣工试验,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 竣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 违约,第16条 合同解除,第17条 不可抗力,第18条 保险,第19条 索赔,第20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驻马店海达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安置社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安置社区)工程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产业集聚区中原大道与工业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回购。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市产业集聚区练江河北棚户区改造第二安置点项目(第四安置社区)9#、10#、12#、13#、14#、16#、17#、18#楼、幼儿园、垃圾中转站工程及相应的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该项目位于产业集聚区中原大道与工业一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地上安置住宅建筑总面积约*****.78平方米,新建地上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447平方米,新建地下车库、人防及设备用房等建筑面积*****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 9 月 20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2年 10月 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9 月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20天(项目设计周期:4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前期内容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工期:680日历天。),以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估算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亿零贰佰零陆万柒仟柒佰元整(?*********.00元)。(以最终决算价为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后下浮3%。)。其中:设计费肆拾柒万元整(?******.00元)。工程费用报价为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7%(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优惠)。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费率下浮,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投标人以优惠率投标,在发包人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将经财政评审后(不压价、不人为减少)施工图预算金额按照投标人投标优惠率下浮后的金额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的结算价加减变更、签证及政策性调整。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许建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9月16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驻马店海达置业有限公司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自成立时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12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驻马店市百合路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中华路支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 地址:南阳市工业北路666号天工大厦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张超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77-******** 传真:0377-********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分行 账号:*********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 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谷奎山 委托代理人: 电话:0396-******* 传真:0396-******* 电子信箱: www.zmdsjy.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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