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关于委托律所代理泽悦建筑诉经开集团江南循环经济区生态防护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讼服务】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关于委托律所代理泽悦建筑诉经开集团江南循环经济区生态防护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讼服务】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关于委托律所代理泽悦建筑诉经开集团江南循环经济区生态防护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讼服务 |
采购人 |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15,000.00元)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律师事务所服务 |
服务内容 | 为保障集团公司权益不受侵害,现委托律师事务所应诉重庆泽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悦建筑”)诉经开集团江南循环经济区生态防护工程(一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一)事实理由:2022年9月8日,审计内控部收到长寿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0115民初5799号),传唤经开集团(以下简称“被告”)到庭应诉原告泽悦建筑(以下简称“原告”)诉经开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21年2月2日确定为江南循环经济区生态防护工程(一期)的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被告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该涉案合同,双方于2021年8月23日签订解除协议,并约定被告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区法院判决经开集团支付原告泽悦建筑为履行施工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571,200元及期待利益810,101.87元,共计1,381,301.87元;二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开庭: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第二审判庭。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按照项目业主要求,自中标之日起至案件一审及二审审理结束为止。 |
服务金额 | ¥*****.0元 |
金额说明 | 本次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1.5万元(包干价)。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用、档案数字化费用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2-09-28 16: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8*****604)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 采购公告.pdf |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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