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结果公告

来宾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结果公告

来宾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反馈整改结果公告
2022-09-26 17:29来源:来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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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22年1月,自治区审计厅对来宾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应整改的36个方面问题,来宾市全部认领,并立行立改,截至8月底,已完成整改32个,其余4个问题由于涉及基础设施等方面问题,正在整改中,并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改主要措施

来宾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根据问题责任清单,切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完善佐证材料,做到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未完成整改问题及时跟进,制定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以务实作风扎实推进问题有效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深入巩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活动成果。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重复申报获取本级财政救助资金2.12万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福利院在将1名特困人员、1名低保人员正常享受的救助资金转入到本单位基本账户的同时,向县财政重复申请救助补助专项资金2.12万元支付给红水河护养院。

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武宣县福利院已将救助补助专项资金2.12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2.关于“资金使用和待遇发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扩大范围支出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一是武宣县二塘镇人民政府在武宣县二塘敬老院(事业单位)变为公建民营性质后(改名为真情养老院),先后于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分2次将原来公建公营时结余在帐户上的特困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7.8万元直接转给民营运营方使用,造成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失。

已完成整改。武宣县真情敬老院于2022年3月25日将7.8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二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来宾市武宣县民政局、象州县民政局因管理不规范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4.24万元、2.7万元用于无名尸打捞、火化等处理费。

已完成整改。从2022年起,武宣县、象州县将无名尸打捞、火化等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通过一事一议,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三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因办公经费不足、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原因,来宾市救助站、兴宾区社会福利院等5个集中供养救助机构挤占挪用财政、民政等部门拨付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费用41.37万元,用于办公设施、宽带费等支出。其中来宾市救助站挤占挪用5.76万元,兴宾区社会福利院挤占挪用6.37万元,武宣县3个集中供养机构挤占挪用29.24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审计组进点时,来宾市救助站已归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76万元,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已归还6.37万元,武宣县福利院已归还20.36万元。二是2022年3月30日,武宣县禄新镇、黄茆镇分别将0.54万元、8.34万元退回县财政专户。武宣县所涉及挤占挪用的29.24万元已全部退回。

(2)关于“截留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来宾市象州县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少付困难人员基本生活费等方式截留克扣民政部门拨付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费用2.46万元。

已完成整改。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于2022年2月26日将2.46万元退回公司账户,补发给特困供养老人。

(3)关于“单位侵占救助补助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四家乡镇敬老院过程中通过虚列工资、虚支护理费等方式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将资金32万元退回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账户。

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将资金32万元退回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公司账户;2022年8月5日,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全部退还32万元至象州县民政局账户,资金已上缴国库。

(4)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民政局因救助对象未及时告知银行卡变更情况、乡镇政府掌握信息不及时等原因,未及时支付502名城乡低保人员救助待遇或费用14.77万元,最长迟发13个月;2020年底未按要求提前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4.66万元,涉及人数6061人,最长迟发3个月。

审计组进点时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兴宾区民政局因救助对象未及时告知银行卡变更情况、乡镇政府掌握信息不及时等原因,未及时支付502名城乡低保人员救助待遇或费用14.77万元,最长迟发13个月问题。兴宾区民政局督促委托代发银行每月按时将低保金支付到困难群众银行账户,及时反馈入账失败名单和失败原因;兴宾区民政局通知乡镇(街道)及时收集入账失败困难群众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在发放次月低保金时予以补发。截至审计组进点时,兴宾区502名城乡低保人员救助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二是关于2020年底未按要求提前发放2021年第一季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4.66万元,涉及人数6061人,最长迟发3个月问题。兴宾区已于2021年1月25日发放完毕。同时,采取建章立制等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5)关于“主管部门其他收支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一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兴宾区财政局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导致兴宾区民政局拖欠民营公司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与低保政策宣传服务费用138.81万元,时间已长达18个月。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兴宾区民政局已支付民营公司138.81万元欠款。

已完成整改。兴宾区财政局于2022年1月21日将138.81万元支付给民营公司。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二是兴宾区民政局未及时收回滞留在已无供养人员的敬老院救助补助资金,涉及敬老院18家,金额96.69万元。

已完成整改。经核实,18家敬老院滞留在账户的余额为*******.02元,整改期间,账户收到*****.09元,账户支出*****.28元,结余*******.83元于审计组进点时收回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兴宾区福利院于2022年8月15日将收回个人银行账户余额上缴国库。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三是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民政局不按规定渠道拨付资金,将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拨入供养对象账户,涉及20个敬老院,金额341.26万元;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等拨入工资代发户,涉及金额50.96万元。

已完成整改。为了规范资金拨付渠道,从2022年1月起,兴宾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由兴宾区财政局直拨至兴宾区福利院基本户。

(6)关于“集中机构其他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一是兴宾区、象州县等3个集中机构因敬老院日常开支存在“白条”入账,未建账核算经费收支,各项费用都是白条列支,涉及金额12.89万元。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兴宾区小平阳镇敬老院“白条”入账金额42.39万元,兴宾区凤凰镇敬老院“白条”入账金额46.19万元,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白条”入账金额32.31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8月起,根据《来宾市兴宾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凤凰镇敬老院、小平阳镇敬老院已撤销,原院内集中供养老人除自愿回家散养外,其他集中到兴宾区福利院,由兴宾区社会福利院负责接收特困专项资金,取得合法发票进行财务核算。二是2022年3月起,象州县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公司已落实配送公司(广西润康食品有限公司)专门配送,并由配送公司负责出具正式发票。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二是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存在资金使用混乱、收费项目不明确等问题,涉及金额798.18万元。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在门诊诊疗服务收费项目中没有按规定标注项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涉及资金67.66万元;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大量提现用于发放工资及日常开销,涉及资金338.5万元,日常业务收取的大量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涉及金额389.26万元,公款私存涉及金额2.76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兴宾区社会福利院门诊收费问题。2021年5月自医养结合收费系统正常使用后,门诊处方已规范填写,并规范划价收费。二是大量提现用于发放工资及日常开销问题。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外聘人员已于2021年6月开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派遣,2021年12月完成所有外聘人员工资全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日常开支也全部通过银行转帐,不再提现以现金形式发放和支付。三是日常业务收取的大量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问题。2021年12月底收费期兴宾区福利院已停止出纳个人微信收取家属支付托老款的交款方式,交款方式仅支持银行转帐、单位收费二维码或刷卡交费。停止出纳个人微信收取家属支付托老款后,兴宾区社会福利院不再出现日常业务收取大量现金和未及时存入银行的现象。四是公款私存问题。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已于2021年12月28日将2.76万元及当日收到两位老人的托老款5326元,现金合计*****.41元,留备用金943.41元,*****元实存入福利院基本户。备用金943.41元于2022年1月分别用于支付电话宽费、下乡差旅费,支付后还结余101.41元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存入福利院基本户,截止目前,现金账余额为0。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已制定《收入管理制度》、《财务支付管理制度》、《出纳及会计员职责》等规章制度。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三是武宣县11个集中机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结余较大,涉及资金125.19万元;1个机构有账外资金11.09万元,存在安全风险。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10个公建公营集中供养机构资金结余101.70万元,结余的原因主要是武宣县民政局制定《武宣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民发〔2019〕7号)文件规定预留基本生活费的10%用于日常公共设施维护等;武宣县福利院结余孤儿救助金23.49万元,结余的原因主要是武宣县民政局已经申请拨付孤残儿童困难救助资金,武宣县福利院又向武宣县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申请弃婴收养费;武宣县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的个人存折结余资金11.09万元未统一到福利院账户,存在管理风险。

已完成整改。一是审计组进点时,武宣县福利院已将结余的资金23.49万元及孤儿个人存折结余资金11.09万元上缴县财政专户。二是武宣县民政局于2022年1月废止《武宣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民发﹝2019﹞7号)文件。涉及10个机构结余资金101.89万元已于2022年3月31日全部退回县财政专户。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四是武宣县福利院目前共收纳15名供养对象(全部为非特困群众社会老人),由于收费标准较低导致收入小于支出,挤占福利院其他经费,涉及资金51.16万元。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福利院收纳的社会老人收入为21.53万元,支出为72.69万元(具体为老人基本生活费支出19.69万元,护理人员费用支出29.12万元,门卫费用支出11.83万元,其他水电维修、水电费、护理部办公费等支出12.05万元),亏欠51.16万元全部由财政经费负担。

正在整改中。2022年7月4日,武宣县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向武宣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印发《关于征求<武宣县社会福利院及九个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将武宣县社会福利院及9个乡镇敬老院整合为5个中心养老院,被整合撤并的乡镇敬老院,按照就近、以及特困人员不同护理等级分区域管理的原则,将目前入住全部人员逐步合并到5个中心养老院。整合后的5个中心敬老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公建民营运营方,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交由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和医疗服务资源的运营方实施统一运营管理,避免再次因收费标准低导致收不抵支,挤占福利院其他经费的问题。计划2022年11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办理儿童收养”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以来,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对外办理收养的儿童中,8名儿童在收养前公安机关未进行DNA比对以及未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2020年后升级为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其中兴宾区2名儿童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由相关派出所出具)中注明已检测DNA并将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武宣县和兴宾区2名注明已采集血样,实际在来宾市公安局的有关系统中查找不到相关记录和资料。

审计组进点时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来宾市公安系统已为8名儿童补采集生物血样并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

(2)关于“未落实一人一档等管理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儿童福利院等2个儿童福利机构,38个儿童档案不全,无DNA比对结果等材料。

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来宾市儿童福利院已健全完善29名儿童档案、武宣县社会福利院已健全完善9名儿童档案。来宾市儿童福利院已完成26名儿童DNA比对结果。

(3)关于“来宾市儿童福利院孤儿月均基本生活费和人均伙食费均低于全区最低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儿童福利院孤儿月均基本生活费1086元,比规定标准低19.56%。抽查发现来宾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6月人均伙食费为512.82元,占全区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标准的37.99%,7月为495.18元、占36.68%,8月为553.61元、占41.01%。

已完成整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来宾市儿童福利院孤儿月均基本生活费为1525.57元。人均伙食费由每月539.76元提高到946.75元。

(4)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其他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儿童福利院未对在院25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没有安装监控系统,大部分地方没有设置残障人员安全扶手、盲道和防滑地面等。上述设施的缺失影响儿童护理质量和人身安全。

部分已整改完成,部分正在整改中。一是完成整改部分:2022年3月,来宾市儿童福利院安装监控系统已正常使用,并对在院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治疗。经评估,在院25名残疾儿童符合康复条件的有11人,2021年12月8日广西假肢康复中心为儿童配置矫正鞋、矫正椅、助行器等康复器材,2022年3月24日向兴宾区残联申请康复补贴8人,武宣县托养在来宾市儿童福利院的3名儿童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武宣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补贴,2022年5月20日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已安排康复师对院内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时间为10个月。二是正在整改部分:目前,安全扶手、盲道和防滑地面已完成来宾市本级委托财政评审项目申请。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站未得到有效安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救助站、象州县怡养园养护院、武宣县民政局3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共有7名流浪乞讨人员滞站超过3个月仍未获有效安置,最长已滞站超过6年,具体为来宾市救助站4人,象州县1人,武宣县2人。18人未及时办理DNA采集(武宣县15人,来宾市救助站2人,象州县1人),来宾市救助站1人未公告寻亲。

已完成整改。一是滞站安置情况:来宾市救助站4名滞站人员已完成落户安置;象州县社会福利院已将1名人员落户;武宣县滞站流浪乞讨人员2人(其中:1人于2022年4月底落户武宣县福利院集体户,1人2022年7月护送回原籍)。二是DNA采集情况:武宣县民政局已为15名人员采集了DNA(其中2020年7月完成13名人员DNA采集;2022年3月完成2名人员DNA采集);象州县社会福利院已完成1名人员采集DNA。三是市救助管理站为1人发布寻亲公告。

(2)关于“救助物资发放无明细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象州县民政局1.66万元救助物资发放无明细记录,难以核实真实去向。

已完成整改。象州县目前已印发施行《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做好物资的规范管理,逐一进行登记备案。2022年已按要求规范做好救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

(3)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其他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来宾市救助站系统数据录入不准确不规范,将长期滞站人员每月重复录入,多计算851人次;部分《离站声明》存在由未成年对象签字问题;办公场地不达标,不具备站内救助和站内照料的功能;报销程序不规范,11.56万元差旅费未执行审批程序。象州县怡养园养护院在管理救助档案方面未设专门库房保管,未对救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部分已完成整改,部分正在整改中。一是完成整改部分。审计组进点时,市救助管理站已规范救助系统数据录入、《离站声明》未成年对象签字、报销程序等档案管理;象州县怡养园养护院已设专门库房保管救助管理档案,规范档案管理。二是正在整改部分。市救助管理站新办公楼目前已竣工,二次建设装修及智能工程等已完工,因未达到设计的双回路双电源,未能通过消防验收。目前,设计已进入审图阶段,计划2022年12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3.关于“集中机构未落实食品、消防、住房等安全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本级、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12个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1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1个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未落实食品、消防、住房等安全要求,救助对象生命健康权益存在隐患。其中2个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验收,5个机构未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等,1个机构的困难群众居住面积未达标准,2个机构的困难群众住房存在房间墙体开裂、钢筋裸露,1个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未满足无障碍要求,1个机构的就餐场地卫生条件差,6个集中供养机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个机构存在无监控设施等安全隐患,1个机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未留样。至审计时已有3名人员补办健康证。

部分已完成整改,部分正在整改中。2个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验收问题:来宾市本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市红水河护养院消防已整改完毕。2022年4月,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来宾市民政局分别向来宾市红水河护养院下发消防整改通知书,来宾市红水河护养院将居住在养护楼内的老人搬迁安置到安全场所。兴宾区社会福利院良江分院、城厢分院消防设施正在整改中,兴宾区民政局已经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入场进行实地评估、造价测算,制定出预算方案。现已向兴宾区政府打报告申请改造资金,下一步待完成款项审批、资金指标安排后即可开展招投标及施工,计划2022年12月底完成施工;5个机构存在未配足消防设施、器材安全通道等问题:已完成整改。来宾市救助管理站已配备齐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武宣县三里镇、思灵镇的敬老院过期灭火器已清理整改,武宣县爱心康复医院室外消火栓系统已安装完成;象州县中平镇福霖养老院已按质按量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质量合格的灭火器,强化消防设施配置。1个机构存在困难群众居住面积未达标准问题: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方已进场施工,6月已做好施工围挡工作,准备进行基础开挖,预计12月底可完成工程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困难群众居住面积、就餐场地等问题即可解决。2个机构的困难群众住房存在房间墙体开裂、钢筋裸露问题:武宣县金鸡乡敬老院已经清理烧水灶旁杂物,并请住建工作人员对楼房进行鉴定,属B类住房,同时联系师傅修护墙体与安装空气太阳能热水器,消除安全隐患;象州县寺村镇福霖养老公寓墙体开裂、钢筋裸露问题正在整改中;1个精神病人托养机构未满足无障碍要求: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区增设3个无障碍通道及50米安全扶手,已完成整改。1个机构存在就餐场地卫生条件差问题:兴宾区华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餐之后留样备检,对场地清洁,对碗筷消毒,安装防救灯,增设防蚊纱窗,定期清洗病人床上用品,定期紫外线消毒病房,完成整改。6个集中供养机构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2022年3月,武宣县黄茆、通挽、禄新、桐岭、思灵5个乡镇敬老院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完成整改;金鸡乡敬老院审计时涉及9名老人,8月,在征集敬老院内9名特困人员意愿后,将其中6名老人签订协议分流到二塘敬老院(真情养老院)集中供养,1名老人回老家散养,2名老人已去世。己整改完成。2个机构存在无监控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来宾市救助管理站、象州县康乐福利院已安装监控,完成整改。1个机构存在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及食品未留样问题:象州县马坪镇福霖养老公寓和中坪镇福霖养老公寓的5名食堂工作人员已全部办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已落实冰箱,并按规定保留食品样品标本备查,完成整改。

4.关于“集中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等工作人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福霖养老公寓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6人,其中需要半护理、全护理人员24人,养老公寓配有护理人员1人,少配8人。

已完成整改。已制定《象州县农村敬老院管理运营方案》,与福霖公司解除运营管理合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责任意识强、服务水平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的运营模式,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服务人员,目前,马坪镇福霖养老公寓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9人,其中需要半护理、全护理人员19人,养老公寓配有护理人员8人,已按比例规定配足护理人员,做好救助供养管理工作。

(2)关于“集中机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至2021年9月,象州县马坪镇敬老院有4名特困集中供养人员长期流落院外;武宣县11个敬老院未落实一人一档;兴宾区社会福利院特困老人人均月伙食费较低,不能保证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审计组抽查发现,兴宾区社会福利院2021年7月人均伙食费用为248元、8月为223元、9月为249元。

已完成整改。象州县马坪镇敬老院4名老人已离院返回家中实行分散供养,2021年12月供养金每月570元已分别打到个人账户;武宣县已完善10个敬老院和1家县级社会福利院一人一档材料;兴宾区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伙食已在原有菜品的基础上加餐、加量和加种类,通过增加肉类、蛋类等菜品的比例将人均月伙食标准提高到330-350元左右。

(三)关于“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武宣县、合山市、金秀县因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有76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待遇,其中城乡低保73人、城乡特困3人,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98万元。

已完成整改。兴宾区、金秀县、合山市、武宣县76人在申请低保、特困时是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在受理审核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中没有显示注册有企业法人和房产信息,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享受低保以后,享受对象财产发生变化,不主动如实报告。审计指出后,经核查,实际涉及金额为55.2419万元,兴宾区、金秀县、合山市、武宣县立行立改已对76名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并停保、停止特困供养救助,已追回资金51.4003万元,财政归垫资金3.8416万元。

②《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武宣县因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18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其中城乡低保12人、城乡特困6人,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9万元。

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经核查,实际涉及金额3.3698万元。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武宣县对18名已死亡人员进行停保,已全部追回多支出补助资金3.3698万元。

③《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因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武宣县、金秀县、象州县、兴宾区30名19岁至59岁之间无残疾证或残疾证已注销,残疾等级不足,有抚养义务人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乡特困待遇,涉及金额20.5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核查,实际涉及金额24.5831万元。审计指出后,武宣县、金秀县、象州县、兴宾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为困难群众办理残疾证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已有11名办理了残疾证且符合条件保留特困待遇、1人在办残疾证过程中死亡、13人符合低保条件转为低保对象、取消特困待遇5人。追回资金1.3615万元,财政归垫22.3176万元,1名特困人员死亡,涉及金额0.904万元无法追回。

④《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14名人员超标准享受临时救助,涉及金额38.92万元;17名因病因灾享受临时救助人员,救助金额超过1.5万元,未严格履行联席会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43.72万元。

已完成整改。关于14名人员超标准享受临时救助的问题,由于救助对象产生及申请的救助金额都比较大,当时乡镇受理审批时误把支出型救助当成了急难型救助,造成救助标准超标。审计指出后,县民政局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涉及乡镇进行了整改,加强对政策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关于17名因病因灾享受临时救助人员,救助金额超过1.5万元,未严格履行联席会议审批程序的问题。武宣县误把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代替了“临时救助金额超过1.5万元的要按照一事一议”救助的要求,武宣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对临时救助金额超过1.5万元的事项没有做到“一事一议”。审计指出后,武宣县加强对县、乡民政相关业务人员业务培训,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2)关于“重复享受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因信息不畅通等原因,兴宾区、象州县、金秀县、合山市共有4人违规重复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18万元。

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兴宾区、象州县、金秀县、合山市已追回4人重复享受救助待遇1.18万元。

(3)关于“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因信息不畅通,兴宾区、金秀县、合山市、武宣县共有4名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其中,应纳入未纳入孤儿2人(武宣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金秀县和兴宾区各1人)。

已完成整改。审计组进点时,武宣县已将1名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待遇,金秀县和兴宾区各将1名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武宣1人(已成年)2022年4月纳入低保。

②《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兴宾区、合山市共有536名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获或少获参保资助9.11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涉及兴宾区有4名,已于2022年4月7日支付4名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获或少获参保资助672元。二是涉及合山市有532名。经对照合山市民政局提供的城乡低保在享受人员名单,核查到在此532人中,未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共328人,已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共204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204人中,有1人未参保缴费,所以不发放参保补助。193人于2021年12月已发放参保补助,10人于2022年3月28日发放参保补助,整改完毕。

③《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象州县、兴宾区、合山市23名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少获医疗费用救助4.99万元。

已完成整改。其中涉及象州县7名、兴宾区14名、合山市2名。一是象州县整改情况:经核查,有6名医疗救助对象均是由于医保系统结算时与民政接口、残联接口信息交互出错,识别不出患者民政身份,未产生救助数据,未获医疗救助补贴,需按照桂医保规〔2019〕3号文补发相应的医疗救助。已于2022年4月21日完成补发。其余1名救助对象,根据象医保发〔2020〕9号文规定属于第四类人员。该患者住院时,医疗救助累计已达到年度封顶线,故不再获医疗救助。二是兴宾区整改情况:收集和整理14名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报销和个人账号信息等材料,已于2022年4月7日已支付14名医疗救助范围对象少获医疗费用救助*****.25元。三是合山市整改情况:经核查,有1名特困对象已于2022年3月8日发放成功。因其本人已病故,只能发放至其家属的银行账户中。其余1名救助对象于2020年8月25日在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该次住院经工作人员审核该户没有履行转诊备案手续,所以按照桂医保规〔201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户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故不能享受医疗救助,不予报销。

2.关于“医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武宣县医保局因审批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报销费用。抽查发现,武宣县医保局2021年2月26日支付2020年8-12月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金451.4万元、2021年8月24日支付2021年6月一站式结算医院垫资医疗救助金63.6万元。

已完成整改。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已全部到位。截至2022年8月医疗救助资金共拨付971.31万元,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金672.85万元,零星报销282.46万元:2022年1月医疗机构垫资5月支付、2022年2月、3月医疗机构垫资6月支付;2022年4--7月医疗机构垫资8月已支付。

3.关于“民政部门动态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象州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未按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导致部分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继续享受低保。例如,冯某某户3人,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长达33个月未对该户进行家庭财产监测,2021年4月再次核对家庭财产时发现,该户已登记购买小汽车两年多,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

已完成整改。象州县在审计组进驻前已于2021年4月对冯某某户进行动态管理,停止冯某某户3人的低保。审计指出后,象州县立即制定《象州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每月做好信息预警提醒,督促乡镇按“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收入支出状况和财产状况,每半年至少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平台查询核对1次”要求对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发起核对,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关于“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地方自定政策与国家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来宾市武宣县因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执行的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武宣县2019年制定的《武宣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民发〔2019〕7号)规定:“二、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管理制度......(三)规范救助供养标准……余下基本生活费的10%用于敬老院日常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开支......”。

已完成整改。2022年1月,武宣县民政局已下文经废止《武宣县乡镇敬老院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民发〔2019〕7号)文件,同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困管理文件要求使用困难群众资金。

2.关于“乡镇政府未按要求复核家庭经济收入,低保审批表中收入栏为空白的家庭获得审批通过”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复核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涉及24户。审计组查阅低保人员待遇的申请、核对、评议、认定档案发现:存在低保待遇申请全部零申报或不申报家庭成员或有抚养、赡养义务亲属的收入;入户调查核实的镇村干部也未对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24户低保材料进行查缺补漏,重新计算收入,规范填写《广西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上收入栏。

3.关于“民政部门未给儿童落户”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截至2021年9月底,兴宾区民政局作为儿童监护人未给1名送托孤残儿童落户。

已完成整改。2022年3月29日,兴宾区已为1名儿童落户。

4.关于“‘公建民营’运营方未履行合同条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及问题清单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象州县2个“公建民营”运营方未遵守合同约定,私自向外出租敬老院工作场地、未按时缴纳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10.11万元和履约保证金2万元。其中广西象州福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将罗秀镇罗秀敬老院内房屋和果园土地向外出租,将寺村镇养老公寓内菜地免费出借,未缴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10.11万元、履约保证金2万元;象州怡养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将象州怡养园部分场地向外出租。

已完成整改。一是审计指出后,福霖公司、怡养园养老服务对外出租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未缴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10.11万元、履约保证金*****元问题。目前已收回委托管理使用金*****元,(另中平镇已于2022年2月10日同意免除1.12万元),未收回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元、履约保证金*****元。2022年4月12日上报县人民政府《象州县民政局关于免除福霖公司乡镇中心敬老院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的请示》,免除福霖公司尚未缴纳的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和履约保证金。2022年4月14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象州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象政阅〔2022〕7号),决定“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鉴于福霖公司收住的都是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没有产生任何利润,请各乡镇政府与福霖公司解除委托运营合同后,依法依规免除福霖公司尚未缴纳的委托运营管理使用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推进长效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落实。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客观因素和主管因素,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自我除弊,自我完善。

(二)持续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工作方案,不断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建章立制,加强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资金发放的及时性、精准性、安全性及合规性,防止各级各部门因经费不足挤占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三)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公安等部门信息交流,根据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摸排出疑似漏保漏纳对象,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四)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果。针对审计反馈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全面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以整改成效推进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巩固拓展审计整改成果,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落到实处。

来宾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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