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结果公告(包1)
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结果公告(包1)
政府购买消防宣传服务结果公告(合同包[******]YG[TP]*******-1-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三明市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94幢 | ******.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 其他教育服务 | 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按照通过集中授课、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和户外消防演练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三明市本级以及三元区南北部片区、宁化县、明溪县、永安市、泰宁县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以及部分村(居)民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增强其防、灭火能力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全力提升全民消防意识。 2、采购人对中标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跟踪问效,中标人应积极服从并认真落实采购人的各项工作安排,拟定《培训工作方案》,定期填报附件1:《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并建立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 3、按照《培训工作方案》中的时间安排表,相关单位和机构培训开展前一周,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工作由相关单位和机构与中标人共同对培训情况和人数进行全程跟踪,培训工作完毕后,由相关单位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详见附件1)签字盖章确认并报采购人。采购人以相关单位和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的《全民消防宣传普训统计表》以及包含文字、图像的消防宣传档案作为付款依据 | (1)中标人应严格队伍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得出现有任何损害政府形象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中标人应严格制订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普训的各项制度和方案,认真落实宣传培训的工作任务,确保质量。 (3)中标人应恪守自身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推销消防产品。 (4)?在全市开展306场次宣传培训(三明市本级122场、三元区南北片区105场、宁化县47场、明溪县9场、永安市12场、泰宁县11场);集中授课、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逃生疏散演练为培训必执行环节(其中逃生疏散演练须使用烟雾弹);集中授课不少于四十分钟;海报应在人流量相对密集的醒目处张贴,每场活动张贴不少于3张。 (5)?培训所需人员薪资、交通办公、资料印刷等各项开支由中标人自理,培训过程不带其他任何收费和商业行为。 | 1 | 项 | 按合同约定服务 | ******.0000 |
采购人代表: | 张永 (包1) |
评审专家: | 邱荣辉,陈树华 |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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