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7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金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垂直振荡提取器 | 应变及振动测试仪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 | 2 | 研磨仪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详见附件 | 台 | 1 | ***** | 3 | 离心机 | 离心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实验室辅助设备采购,合同总价******元,大写:贰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货物明细见下面分项价格表) 合计金额小写:******.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5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由供货商(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湖南金多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00*****740901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的全新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都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3.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我公司保证所交付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免费提供所有配件的维修服务,出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公司都会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验收按简易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3.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若无故拖延验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项目验收时,我公司将会提供所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按质验收货物,督促乙方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甲方义务:收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 乙方权利:按时按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附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乙方义务: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及时通知甲方验收支付货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货款,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若非采购方责任,则甲方免责。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则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每延迟一日赔付甲方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2段378号 | 地址: | 月湖街道匍园路278号美世界园林公寓3栋5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