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2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背景分析 融合望城区域的大气监测网络数据(小微站、常规监测点、补充人工监测数据、雷达数据、走航车监测数据等)和气象场数据,结合长沙市空气质量数据、组分站数据和湖南省大气复合监测站的数据,利用污染源数据、源清单数据和溯源模型数据,开展模型模拟,开展PM2.5源解析及VOCs排放源解析,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贡献率、主要污染源的方位,建立污染源清单,为设计合理的管控方案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3.3.2、常规管控服务 3.3.2.1、数据分析服务 将年度达标路径规划制作成图,将年度考核指标按月分解。开展日常空气质量分析,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对各种污染问题的变化情况、区域的污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阶段性总结分析报告材料,报告内容涉及空气质量情况、阶段性治理效果评估、存在问题分析、针对性措施建议,及时总结治理经验,给出合理反馈。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进行专项分析,找出原因,提供指导意见,并跟踪评估。遇重大污染过程或重大事件可根据要求进项专项解析,形成阶段分析报告、重点污染过程报告。 3.3.2.2、专家咨询服务 组建专家团队,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科学研判大气污染防治“疑难杂症”,阶段性分析望城区空气质量污染现状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专家分析报告,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每季度针对性组织一次面向街镇、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方向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参与现场检查帮扶。 3.3.2.3、预警服务 基于历史数据及气象等参数,每周一预测本周空气质量总体情况,针对望城区空气质量监控、分析和调度。结合气象条件,实时研判分析,每天下午发布次日的空气质量预报(包括气象条件、AQI范围,主要污染因子),并提出次日工作管控建议,做到实时调度。当预计有传输情况或者其他重污染天气时,提前两天发布预警响应,并强化管控措施。 3.3.2.*、巡查服务 服务期间通过实施挂图作战模式进行日常巡查服务,将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全部标示上图,划分责任区域,针对责任区域定制化规划巡查频次及要求。每日把现场问题通过日报以通报的形式对当天的问题以未反馈、反馈未整改、反馈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已整改四种形式进行归类,确保问题及时交办,有序整改。每周对本周内所有的现场问题以污染源的类型进行总结,并按照未反馈、反馈未整改、反馈已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已整改四种形式进行归类,以周报的形式对各区、各部门进行公示。同时不定期的开展调度会,对近期的突发问题、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的通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3.3.2.5、调度服务 为迅速及时落实好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方服务团队专家组驻场后,将建立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工作群,微信群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街道办、第三方服务团队专家组等人员参与。第三方服务团队通过实时研判分析,针对数据异常现象实时研判,及时发布工作指令,同时,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微信推送的方式及时调度,迅速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收到工作指令后迅速落实,实现小时保日,日保月,月保年的目标。每月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总结当月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析空气质量状况、目标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工作部署,解决工作中的久拖不决、不落实、慢落实等问题。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每日调度机制,及时研判污染状况,加强管控。 3.3.3、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 联合相关部门,携带便携式快检等设备,开展专项执法。 3.3.3.1、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检查 (1)开展全区露天焚烧专项培训服务。召集各区、街道、乡镇相关部门,进行禁烧培训。明确工作思路,理清工作职责,明晰管控流程,落实人员责任,形成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 (2)服务团队需辅助开展禁烧宣传服务,包括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语录巡航播放音频制作等辅助工作。 (3)重点禁烧区督办服务。对主城区、大众垸等片区进行重点巡查,利用无人机、秸秆焚烧瞭望平台等进行动态监测,开展专项巡查服务,对现场问题进行及时交办。 3.3.3.2、餐饮油烟整治行动 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露天散乱餐饮专项整治与重点区域餐饮油烟净化效率专项巡查服务,主要以管控区内的餐饮店、小吃店、烧烤摊等为主要对象,重点巡查餐饮油烟监测净化装置、油烟机清洗台账等,开展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和督查回头看,形成巡查管理台账,辅助开展环境执法。 3.3.3.3、建设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专项检查 开展扬尘专项攻坚行动。以主城区内主要建筑工地、施工项目为主要对象,严格按照“八个百分百”及文明施工要求,在科技装备上,有效利用激光雷达扫描、多参数无人机航拍取证、便携式颗粒物监测仪等手段,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影响评估,辅助执法部门做好工地扬尘防治。 对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摸排服务,主要巡查重点区域施工工地是否存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有环保标识,是否存在冒黑烟现象,查看维修记录及保养台账等,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形成管理台账。 3.3.3.*、 VOCs专项整治 ①开展VOCs组分站数据进行大数据解析。对臭氧高发期监测数据进行模型分析,结合VOCs走航、定点监测数据得出VOCs对臭氧生成贡献最大的种类、行业。 ②开展VOCs涉气企业绩效分级服务。根据涉气企业的排放种类、排放量、对站点影响进行绩效分级,为应急管控提供依据。 ③重点VOCs行业废气处理效率评估服务。指导望城区生态环境局对VOCs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废气处理整改督促与落实工作,引导相关行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建立环保耗材更换台账,定期督察,并结合VOCs走航、定点监测数据、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数据等开展量化督察评估。 ④针对性的筛选出望城重点涉气企业开展“一企一策”工作,工作成果可用于指导本地化的企业标准建立工作。 *.结算方式
*.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86,说明:第一次支付:本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经费)合同金额的30%(该付款不包含浮动奖励经费100万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1 *,说明:第二次支付:详见本合同第11点其他条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深圳市华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8092********)*.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人员保障:项目组须设置驻场服务团队,包括至少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环境类高工及以上)、2名专业数据分析人员、*名现场巡查人员,以及其他监测技术团队人员和仪器运维团队人员,保障项目稳定运行。同时,还须有专业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团队远程技术帮扶,并适时现场指导。 5.2.2、设备保障: ①无人机:至少1台,服务期内常用,全年视天气情况开展,用于高空监测污染源和精准取证。 ②便携式监测设备。1台TVOC检测设备、1套PM2.5/PM10检测设备,服务期内常用,全年视需求开展,用于现场巡查时地面监测污染源环境质量数据和精准取证。 ③VOCs走航车。1台,不低于100种组分分析,服务不低于30天,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摸清区域VOCs整体污染状况、污染分布、浓度水平,发现和标记问题区域、问题企业、问题点位。 ④环境空气六参数走航车。1台,服务不低于70天,在区域内进行走航溯源,通过昼夜走航、高值区域走航、应急走航等监测模式,快速排查空气六因子时空分布变化规律,获得区域空气六因子污染画像,从而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和整治。 ⑤颗粒物激光雷达。1台,服务不低于30天,在PM2.5、PM10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监测颗粒态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实现污染信息、位置信息的精准监控,实现污染热点的在线报警,支撑省控点数据异常快速分析、污染源的快速管控, ⑥道路尘负荷走航车。1台,每月服务不低于1次,在颗粒物污染高发季节开展,用于监测地面的积尘负荷,获取道路积尘负荷分布,用于主要道路尘污染的评价,为管理部门考核和管理道路扬尘提供依据。 ⑦红外热感应成像仪监控。1台,在臭氧污染高发季节联合专项执法时使用,针对加油站开展2轮专项监测、其它涉气企业开展1轮专项监测,用于监控VOCs无组织排放。 ⑧巡查车辆。2台,用于常规巡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 365 份,周报不少于 52 份,月报12 份,季度报 * 份,年报 1 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2)立体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施工)情况说明,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3)研讨会商:提供现场会议会商情况说明; (*)专项整治: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 (5)源解析报告:提供PM2.5源解析及VOCs排放源解析专项报告; (6)提交 1 份结题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获取和使用本项目的污染源数据的权力,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 6.1.2、要求乙方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1.3、经过甲方验收的项目报告,乙方不得做任何实质性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6.1.*、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若乙方未能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按合同要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设备。 6.2.2、建立完善的溯源追踪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甲方汇报。 6.2.3、建立齐全的设备使用情况的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6.2.*、实事求是,科学运营,不得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并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6.2.5、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可随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6.2.6、要对监测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各类档案保存工作。 6.2.7、乙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乙方按要求做好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的日常运行。 6.2.9、乙方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甲方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6.2.10、乙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科研背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付款方式:费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由技术服务经费(以中标金额为准)和浮动奖励经费(100万元)两部分组成。 11.2.、第一次支付:即本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方支付项目(技术服务经费)合同金额的30%(该付款不包含浮动奖励经费100万元)。 11.3、第二次支付:本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及考核后,按考核及管控服务情况,支付项目(技术服务经费)合同金额余下部分以及浮动奖励经费,其中 ①技术服务工作考核方式: 项目实施完毕,经检查,未按要求提供日报、周报、月报等数据分析服务,每次扣款*00元;紧急情况未及时响应或未按采购方需求提供专业数据分析服务,每次扣款1000元;在工作时间内(早 8:00-晚 12:00)省控点数据缺失 1 小时内未及时上报,每次扣款200元,造成当日损失优良天的每次扣款 5000 元;未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调研报告的,扣款*****0元;未完成臭氧污染源分析与调查工作的,扣款*50000元;3激光雷达监测系统、移动走航监测系统缺次数的,每次扣款 5000元;未按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的扣款*****元/次(此项最多扣款 10 次)。 ②浮动奖励经费计算方式如下: 1、达到2022年年度目标:PM2.5年均浓度低于36ug/m3,奖励20万元;优良率达到87.3%以上,奖励10万元;重污染天气低于5天,奖励10万元。 2、达到自然年度目标(签订合同当日起一年365个日历日):六项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奖励12万元;优良率达到90%以上,奖励12万元;重污染天气低于5天,奖励12万元。 3、达到月度目标:月度综合指数排名位于长望浏宁四区县前三,全省90个省控区县前80名(不含80)。每月奖励2万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1号银星科技大厦D905 | 电话: | 0731-88075199 | 电话: | 0755-210159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