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批第3900号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21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批第3900号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29批第3900号案件基本情况: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向阳村卞某栋在该社东山集体林地山腰处毁林建鱼塘,并违建房屋和养殖场,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多次举报无果,现诉求恢复原貌。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一:卞某栋于2010年在永吉县北大湖镇向阳村1社集体林地上建养殖场、住房、狗棚子等用于经营。
问题二:多次举报无果,现诉求恢复原貌。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24日,永吉县北大湖镇人民政府、永吉县农业农村局、永吉县林业局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于2010年建成,2015年因病停止养殖。经实地核查,卞某栋共侵占林地7520平方米(于2021年9月25日立案),一般耕地2188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污水、垃圾随意排放现象。
其中2271平方米于2022年5月26日经永吉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同意备案,将永吉县北大湖镇向阳村十一社新建屯东山集体林地用于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剩余5249平方米侵占林地地块为鱼塘水域面积。经现场踏查,鱼塘水域地块为空山水常年冲刷所致。1972年北大湖镇为防止汛期期间空山水冲毁向阳村(宋家七社,即上述所指环保整改水域地块)村屯和耕地。在建设朝阳水库同时对上述环保整改地块修筑坝堤。当事人卞国栋为增加收入,在坝堤水域内放置鱼苗形成鱼塘。即上述所指环保整改水域地块。针对上述环保整改水域地块整改如下:涉及整改水域地块内积水抽离,恢复空山水流经河道原始状态。将调节水流速度和体积的坝体拆除4米,保证汛期期间空山水能够流入下方河流。考虑到汛期期间空山水流较大、较急,除拆除的4米坝体外,保留其余坝体,保证汛期期间向阳村(宋家七社)村屯和耕地免受水患。因空山水冲刷形成的河道内不具备栽植树木和其它植物(每年汛期期间空山水冲刷,无法栽植)。按照宜山则山、宜林则林的原则,自然恢复。
2188平方米一般耕地卞某栋已主动恢复原状。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未发现多次举报情况,目前已办结。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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