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

一、项目编号:HZZC2022-G1-******-HCZX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盛利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奥华花园11号楼1单元203号

被投诉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民族路25号、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1楼HC区域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2-G1-******-HCZX)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9月8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2-G1-******-HCZX)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货物需求中序号10、17的参数要求进行明确;2、评标方法的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进行合理设定和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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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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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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