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第一批)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第一批)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2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海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医用内窥镜详见附件1******
2电子鼻咽喉内窥镜系统医用内窥镜详见附件1******
3皮肤毛发观察仪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4双目视力筛查仪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5听力筛查仪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6角膜曲率电脑验光仪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7新生儿持续气道正压呼吸支持系统及组件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
8新生儿高频呼吸机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详见附件1******
9超短波紫外线治疗仪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
10中药熏蒸仪(局部熏蒸)中医器械设备详见附件1*****
11生物显微镜手术器械详见附件1*****
1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
13工作站计算机小型计算机详见附件3*****
14工作站打印机喷墨打印机详见附件36000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2、金额: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3.3.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3.3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4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3.5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6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3.3.7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3.3.8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3.3.8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3.9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周内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湖南海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30*****0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2)整体项目质保期两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设备货物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配合乙方安装,协同乙方组织培训及验收。6.2乙方:保质保量提供合同要求之设备,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装机及培训,合格交付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定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39号绿领大厦1栋2106房
法定代理人:夏宇法定代理人:朱卓
委托代理人:颜桢委托代理人:朱卓
电话:0731-********电话:0731-********
传真:0731-********传真:

附件列表
  1. 分项报价表2-1.pdf
  2. 分项报价表2-2.pdf
  3. 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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