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牛超限检测站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井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牛超限检测站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井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井研县西门街27号
联系方式:137*****423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五交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
联系方式:028-********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1(项) | ¥2,872,678.00 | ¥2,872,678.00 | 功能:本系统主要由不停车称重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网络传输设备、交通标志、附属设施构成。通过设置不停车称重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外场设备,可对公路超限车辆进行非现场执法,对公路货车执法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便利性。不停车称重设备又称为动态汽车衡,采用轴称量方式,自动采集通过不停车超限检测区的货运车辆的车型、轴数、整车总重量、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信息。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采用工业数字摄像机实现图像采集,利用计算机图像识别技术,对特定监控区域内过往的机动车进行图像抓拍、特征提取,识别车辆牌号、颜色等信息。外场设备点位至市治超办专用监控系统的数据及图像传输采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公网通道实现。 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4)质保期: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5)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备注:本次采购核心产品:高速称重称重系统、车牌识别抓拍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 |
合同金额:2,872,67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7月19日至2022年11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2年07月19日
2022年09月29日
合同附件:
井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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