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2022】 第 号
乙方合同编号:【2022】驰法顾第 37 号
甲方(聘请方): 思南县司法局
法 定 代 表 人: 赵 文 江
乙方(受聘方):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法 定 代 表 人:胡 光 辉
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有效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甲方的招标要求及乙方中标的条件,就乙方中标事项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在受委托的期限和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甲方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聘期内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进行专题培训不少于两期;同时,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
3、协助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合同和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严密性、完整性、风险性等进行审查,作出风险提示,提出专业建议和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分析报告,并协助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4、参与处理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研究讨论,为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5、代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草拟和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根据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6、参与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并出具后评估报告;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代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提供应诉材料、出庭参加应诉活动;
8、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9、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请重大合同、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评估,并出具后评估报告;
10、参与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安排,参加或者列席县委、县政府、乡镇(街道)和部门会议、参与涉及有关法律事项讨论研究;
12、根据县人民政府需求,向县人民政府提供产业园区及城区建设中涉及企业进驻、投资项目合作、涉外事务、项目主体内部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13、根据甲方委托,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工作方式
根据甲方法律事务的实际情况,以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1、乙方指派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到甲方指定的法律服务处所进行法律服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甲方涉法事务工作,就甲方日常工作所涉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以及书面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召开例会、研讨工作,为甲方的日常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人员配置
1、乙方指派 刘振明、胡光辉、华流江、罗运坚、郜海军、宋朝猛、肖璐、桂军华、罗玲丽、崔姝蓉、袁春明、冉亚霞、张恋恋等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工作团队,负责甲方的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2、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甲方安排 李力 同志负责与乙方保持日常联系,乙方指派 罗运坚 负责与甲方保持日常联系。如双方确有必要更换联系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3、联系方式:
甲方: 李力
手机:
137*****013 乙方: 罗运坚 律师
手机:
138*****553 第五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是乙方顾问团队的管理主体,对顾问团队实行工作管理及考核;
2、甲方为乙方顾问团体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及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3、甲方应当尽可能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交办法律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聘请费及其他工作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顾问团队应当服从甲方管理,按照《思南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实行团队负责工作制,团队成员对交办件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经团队负责人审核(坐班现场办件除外)、签署后方可提交给甲方;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法律顾问费。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4、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5、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法律服务费
1、通过招投标程序,乙方最终确定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00);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分期支付法律服务费:第一期法律服务费用,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法律服务费40万元;第二期法律服务费用,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由甲方拟定考核方案进行半年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40万元;剩余法律服务费用68万元,在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据《思南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30日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以下账户为乙方接收律师服务费的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铜仁市三江支行;
银行帐号:
132*****0260。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从2022年 7 月18 日至2023年
7 月17 日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思南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思南县司法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0二二年 七月 十八 日
乙方: 贵州驰铭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0二二年 七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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