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绩溪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XJ-*******
二、项目名称:绩溪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绩溪县亦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祥云路
成交金额:壹拾伍万玖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执法执勤用车 品牌(如有):大众 规格型号:大众帕萨特 2022 款 280TSI 精英版轿车 1.4T 数量:1辆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凯松、程上永、曹顺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2385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人民法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联系电话:0563-*******;地址:绩溪县会山路,联系方式:0563-*******。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绩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绩溪县会山路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联系方式: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希伟
电 话: 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物承诺函.pdf
标签: 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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