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辽宁省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辽宁省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中标(成交)金额:3,6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类
名称:2022-2023年度辽宁省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23座一体式辐射自动监测站:及时缴纳站点电费、网费、场地租赁费等费用;负责维修维护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UPS、空调、防雷接地、基础设施保养;每月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进行巡检,包括仪器测试、基础设施检查、卫生清洁、安全隐患排查等;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应急备勤工作。辐射监测数据汇总中心运行维护,确保省级数据汇总中心日常运行,及时缴纳所需电费网费、开展日监视、服务器软硬件维修维护工作。2座固定式辐射自动监测站:及时缴纳站点电费、网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垃圾费等费用;负责维修维护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房屋楼体、辅助电器等;定期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UPS、空调、防雷接地、基础设施保养;每月对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进行巡检,包括仪器测试、基础设施检查、卫生清洁、安全隐患排查等;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应急备勤工作。辐射环境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每年需对全省自动站高压电离室(34台)、气溶胶采样器(28台)、气碘采样器(28台)、碘化钠能谱仪(28台)、气象装置(31台)等仪器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并对高压电离室(34台)开展期间核查工作。数据汇总中心运行,包含每日对自动站运行状况进行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应急监测备勤支持等。
服务要求:1.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供方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括2座房屋型固定式辐射自动监测站的物业费、网费、水电煤气费、取暖费、垃圾费等费用。 2.供方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运维人员等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数据审核人员至少1人,运维人员数量与其负责运维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3。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5天内配齐以上人员,并向需方报备,运维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 3.运维期内,供方应选派3名专职人员协助需方开展空气自动监测相关业务工作,该人员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需方有权要求更换;办公地点为需方单位所在地,该人员不得承担供方工作任务;供方承担该人员的交通、用餐、办公用品等费用;该人员工作时间与需方工作时间相同。 4.供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必需的基础设施保养及样品采集所需耗材及设备,包括:LED屏、百叶箱、UPS电源、空调、监控设备、防雷接地测量仪、网线、电缆、除锈工具、防锈喷雾、油漆、消防器材、去离子水、密封袋、采样桶等。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有仪器设备,并向需方报备。 5.供方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有线网络传输条件,应首选使用有线网络传输。 6.中标后,应无条件接收需方或需方组织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服务时间:运维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即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1、工作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方案》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2、运维工作质量服务标准:以为全省自动监测站、省数据汇总中心(沈阳)正常运行作为服务标准,保证服务期间,各项运行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要求。 3、检定校准服务标准。全省自动站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高压电离室期间核查应严格按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仪期间核查实施细则(实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方案》执行; 4、对自动站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维修和维护管理。重视事前控制,及时预防和制止可能对自动站产生的各种不利因素,防患于未然;严格事中控制,随时消除产生对自动站影响的各种隐患;完善事后控制,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与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合同的各项环保要求。 5、考核标准。达到省中心考核标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的所有自动站全年小时数据获取率应达到97.7%以上,单站数据获取率应达到90%以上;样品采集率应达到97.7%以上,单站样品采集率应达到90%以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洪武、辛福成、刘长全、李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之规定标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4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确定时间:2022年9月28日;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人企业类型:小型;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2.9.6定稿)2022-2023年度辽宁省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