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中标结果

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中标结果

合肥市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1包

合肥市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FFFN*****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第1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润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研发楼2号510-512室

成交金额:******.3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第1包

服务范围:对检验试剂开展配送,适用于合肥市口腔医院检验科自动生化仪、血球仪、化学发光仪、全自动血凝仪等检验设备的配套使用

服务要求:供应商所配送产品须确保与采购需求配送清单中合肥市口腔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所配送检验试剂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标准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景侠(组长)、夏光云、高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60%

收费金额:叁仟贰佰壹拾圆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口腔医院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第1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055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试剂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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