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编制服务中标结果

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编制服务中标结果

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委托方(甲方)

邵阳市林业局

托方(乙方一

托方(乙方二

(以下简称“乙方”)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顺禾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裕丰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长兴智汇商务中心H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76******Y

受托方(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账户名称: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20*****740******

受托方(乙方邵阳顺禾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贺向阳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红星社区敏州东路和盛中央公园7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B******

受托方(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邵阳金星支行

账户名称:邵阳顺禾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850*****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邵阳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2〕15号)要求,经公开招标,(中标编号:******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关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下称“邵阳市国土空间林业专项规划”)

1.2项目介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邵阳市国土空间林业专项规划 。邵阳市国土空间林业专项规划是在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领下,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邵阳市国土空间林业专项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含公益林数据)等数据的融合成果为基础,完成邵阳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邵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形成“以规管地”的邵阳市林地保护与利用空间格局。

2项目依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076 )。

□项目委托书。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其它:。

3项目工作内容

3.1 甲方委托乙方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依据[中标通知书]开展[邵阳市空间规划林业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目标如下:

(1)林草地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

①分析邵阳市域林草地和湿地保护和利用现状的问题;②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林草地和湿地保护指标并分解传导至县市区行政单元。④对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通过对规划期内林草和湿地利用现状分析,妥善处理林草和湿地空间与“三生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统筹协调林草地和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引导全市保护林(草、湿)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草、湿)地、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在上级规划的指导思想下,编制好全市林草地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邵阳市林草地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并纳入邵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①对邵阳市自然保护地进行现状摸底,发现自然资源保护地存在的问题;②摸底可能划入自然资源保护体系的区域;③明确规划期内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要达到的目标,结合现状问题,界定自然保护地的范围,确定性质,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在自然保护地内部进行或调整功能区划,进行建设和保护总体布局;制定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发展与共管共建、基础设施及辅助与配套工程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行动计划与措施,确定建设内容与重点;确定合理的保护区管理体系,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测算建设项目投资、经营管理的事业费,分析与评估综合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风景名胜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①摸底邵阳市域风景名胜区的级别、类型、矢量位置与城镇关系;②对各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进行摸底,进行分类与分级评价,并研究其保护与开发现状;③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空间布局,分类分级进行保护,并进行界地的整合优化,明确保护措施;④进行风景名胜区的合理开发规划。

提出合理的邵阳市风景名胜资源系统性的保护措施;就如何提升整合、提升现有风景名胜资源的品位,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市风景名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在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等提出可行举措。提出高质量发展风景名胜区的应对策略,并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4)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

①通过现有天然林、公益林调查成果,汇总全市天然林、公益林数据库;②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邵阳市天然林、公益林保有量指标,并分解到县市区;③对天然林、公益林进行分类、分级空间规划。

以现有天然林、公益林数据库为基础,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2022年高分遥感影像,总结规划出结构优化、分区管理、管控措施等布局特征。提出全市包括天然林和公益林的管护与修复、后备资源培育、配套设施建设等技术措施。

4 工作进度安排

4.1 在甲方协助乙方收集项目开展所需资料,且确定所委托项目现有基础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按照以下进度开展本合同委托相关工作。

(1)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工作。

(2)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成果编制。

(3)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正式成果编制评审和报批。

4.2 双方约定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合同双方不可控的客观因素条件下(包含但不限于:(1)基础资料完整性不足,(2)有关政策法规未能实施,(3)有关联的控制性规划不能确定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或提早。

5 成果要求

5.1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经双方确定,最终成果提交如下。

(1)主体成果:成果含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实施方案、工作的所有留痕资料等。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要求,成果应按期顺利通过有批准权限的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复。

5.2 成果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6成果交付

6.1 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纸质版设计成果[16]份,电子资料(DWG、PPT、JPG等可编辑格式)光盘[3]份,A3横版精装文本[8](含文字说明书、图集)。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并调整交付成果的数量及形式。

6.3 甲方应按阶段就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盖章确认签收,包括但不限于初稿、终稿签收单等材料。

7成果验收方式及标准

根据国家、湖南省、邵阳市有关文件要求验收合格。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湖南省、邵阳市相关政策要求及邵阳市实际。

8 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应报酬含税总金额为:*******.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叁仟元整。

8.2 合同总金额已包含资料收集、内业分析、数据处理、内业成果编制及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设备、材料、劳务、评审等费用

8.3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期付款: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100%)

付费额

(元)

乙方一

(66%)元

乙方二

(34%)元

付费时间

首期款

40

1,021,200.00

673,992.00

347,208.00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第二笔

40

1,021,200.00

673,992.00

347,208.00

完成项目初步成果编制之后10个工作日内

尾款

20

510,600.00

336,996.00

173,604.00

完成项目正式成果编制评审和报批之后10个工作日内

8.4 乙方一和乙方二应分别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值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甲方需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重新开具发票文件,乙方收到甲方重新开具发票文件后15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开票后10日内送达给甲方签收。如增值税发票发生遗失情况,有证据表明由甲方原因造成发票丢失,乙方可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发票,但需甲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澄清乙方责任,以免对乙方造成税务风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甲方不得以发票丢失原因拒绝向乙方付款。乙方账户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基础材料,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并配合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实施条件。

9.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

9.1.3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9.1.4 甲方指派专人(姓名:[戴求同 ],联系电话:

[138*****250]),负责与乙方联系,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接收对应成果文件的提交。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9.1.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

9.1.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9.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 乙方以双方签署合同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

9.2.2 经双方协定乙方指派专人(姓名:[ 贺丽娟 ],联系方式:[ 135*****104 ],邮箱:[*********@qq.com])负责与甲方联系,接受甲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乙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9.2.3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成果,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9.2.4 乙方应按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

9.2.5 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

9.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情况。

9.2.7 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必要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9.2.8 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

10成果权属

10.1 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10.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11.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确认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

11.3 保密期限:自成果文件交付后5年。

12 违约责任

12.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1.1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项目发生变更后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则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2.1.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逾期利息。

12.1.3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履行拖期的,造成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延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1.4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3.1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13.2 发生了双方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不利于合同继续执行。

14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4.1 甲方在审查中如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有异议时,应自收到成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予以认可并确认。

14.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5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15.2期间发生的协调、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6 其他条款

1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发生改变等非乙方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返工、延期等工作量明显增加,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相关补偿事宜。

16.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无法完成审批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服务款。

16.2.1 乙方已启动项目并实施的,甲方在交付初稿前终止的,双方则按照合同总额约定的首期款结算;

16.2.2在乙方交付初稿成果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50%结算;

16.2.3 在交付终稿成果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合同总额的80%结算。

16.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6.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17 名词解释

17.1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7.1.1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技术标准。

17.1.2 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快递邮寄、传真的书面文件。

17.1.3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一执份,乙方二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各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和义务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自然失效。


甲方:邵阳市林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二:邵阳顺禾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22年 8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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