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区】人防车位标识项目(第二批)

【市直区】人防车位标识项目(第二批)

人防车位标识项目(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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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9-3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人防车位标识项目(第二批)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SSX-********

二、项目名称:人防车位标识项目(第二批)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投标单位名称:安安徽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万佛路春江河滨花园F7号楼三楼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伍万陆仟壹佰玖拾叁元叁角伍分(******.3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人防车位标识项目(第二批)第二次

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孝俊、方涛、周泽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建业大厦401室,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皖西博物馆西侧和谐东路市人防办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建业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0564-*******

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

标签: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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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锦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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