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号院职工餐厅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号院职工餐厅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号院职工餐厅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汴顺财磋商采购-2022-17
2、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号院职工餐厅厨房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9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2年9月2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厨房配套设施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河南省胜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郊乡汴京大道南侧10号201室(开封市顺发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电感式灭蝇器 | / | 380x196x170 | 1 | 88 | |
2 | 活动式推车 | / | 600x650x850 | 2 | 800 | |
…… | …… | …… | …… |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涛(组长)、刘兰兰、郭威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人在中标后,向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收费金额:6000.00元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8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规定,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形式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文件栏中有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2、监督部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南土街28号
联系人:古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
标签: 职工餐厅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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