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350兆数字电台加密授权服务中标结果

警用350兆数字电台加密授权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中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SG[TP]*******-1的连江县公安局警用350兆数字电台加密授权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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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1(项)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壹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上述所有设备加密授权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PDT手持终端加密卡(OB版)426张使用专用的、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算法的加密卡或定制选件板,生成、存储和使用端到端的加密主密钥及双向鉴权。 2、PDT车载终端加密卡(OB版)65张使用专用的、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商用密码算法的加密卡或定制选件板,生成、存储和使用端到端的加密主密钥及双向鉴权。 3、PDT手持终端加密升级(X1P)10台, 乙方对连江县公安局原有10台X1P手持终端进行返厂软硬件升级,与福州市公安局已建PDT系统交换控制中心侧鉴权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数据互通,保证原系统和终端的功能兼容。 4、PDT终端拆装、加密授权服务491台,乙方对连江县公安局已有的PDT终端进行加密卡安装和相应加密功能的软件升级;乙方具备现有手持终端原厂拆机安装授权许可; 乙方具备专业拆机安装工具及配置PDT终端加密功能软件升级工具。终端加密升级后,与福州市公安局已建PDT系统交换控制中心侧鉴权中心和密钥管理中心数据互通,原系统和终端的功能兼容。 5、上门驻点服务1项, 乙方提供上门驻点服务,对甲方原有手持台、PDT车载台、固定台终端进行拆装,安装加密卡安装和相应加密功能的软件升级;乙方具备现有车载台、固定台原厂拆机安装授权许可;乙方具备专业拆机安装工具及配置PDT终端加密功能软件升级工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确认服务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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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所有设备加密授权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供税务发票后,采购人30日内支付完毕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为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成交价总额万分之一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总额5%,乙方逾期60日历日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变更设计条件或设计需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10.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3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违约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 10.4乙方合同签订后,未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加密服务使用的加密TF卡或OB板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生产的加密介质。质保期一年。 14.2加密授权服务的电台型号和数量为:海能达PD780/海能达PD780G型手持台426部,海能达X1P型手持台10部,海能达MD780型基地台(含车载台)65部。 14.3乙方提供的加密介质数量和类型按以上电台数量和类型配套,保证设备全部完成加密授权。要求加密授权后对应电台加密功能永久有效。 14.4加密过程中,如有需要拆机或返厂处理的,不得损坏设备,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14.5本项目加密授权服务系根据初步需求统计,与实际需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上述数量仅供参考。乙方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因素,甲方不对乙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 6乙方提供2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素养。 14.7乙方具有相关服务的设备设施作为服务的硬件支持。 14.8乙方应制定合理的流程、应急预案,能保证及时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 14.9乙方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有关项目的情况和涉密信息。 14.10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耗材、车辆等均由乙方提供。 14.11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等问题,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4.12乙方提供15台的海能达PD780电台作为备机使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乙方:福州中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泉塘村泉塘山庄三期11#楼1层02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昊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059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账号:350*****407*********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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