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碧江区粮油物流体系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出仓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合同公示]碧江区粮油物流体系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出仓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铜仁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铜仁市国投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乙方(中标人):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22年 9 月 5 日
根据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碧江区粮油物流体系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出仓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GZ.HX.CG-2022-06-02)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货物名称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服务期 |
轮式移动吸粮机 | 1台 | 12个月 | ||
谷物风筛四组合清理机 | 1台 | 12个月 | ||
合同总价计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00) |
2、服务方式和服务地点
2.1 服务方式: 政府采购
2.2 服务地点:铜仁市碧江区 3、供货清单
3.1 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附页)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 货物交货付款
项目合同签订后,供方设备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需方在货到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80%计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00)予供方.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款项15%计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00)予供方。款到,供方对采购人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合同金额的 5%计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0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整个项目质保期满后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4.2.采购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増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5.1 质量要求: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5.2 产品安装调试完工后,供方按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不含易损件和人为损坏因素),保修时间自验收之日起,期限一年。保修期内,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供方免费负责,因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零配件更换费用由需方负责。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6.1、服务方案
1、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确定
①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合同所列的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年。
②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及时安装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个月后开始计算1年。
③产品终身保用、服务、维修。
2、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①零、部件更换
对由于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我公司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由于用甲方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我公司将对损坏的零、部件作有偿维修更换。
②故障响应
在保证期、保修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3、保修期内的服务
①在质保期过后即为保修期,保修期内我公司将继续对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设备损坏进行售后服务。
②超过质保期后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按售后服务工程师600元/天,一般维修人员400元/天计。
③我公司常年具备充分的备品、配件,可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④热线服务:我公司提供有热线服务电话0731-********、********,以保证用户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服务要求。
4、免费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保养、日常维护等知识的培训,并提供使用、保养、维护手册。
5、长期保证零部件的供应,代理邮递。
6、设备售出后,实行跟踪监控服务,适时走访买方,进行技术指导,使设备发挥最佳效益。
6.2、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案
我公司对生产的输送设备进行培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散式的设备使用现场培训,另一种是集中式的邀请办班培训,同时结合针对新老客户定期寄发产品光盘和产品资料以及电话回访。
二、培训内容
1、现场培训:
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给客户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或其它售后服务时对使用方操作员工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设备常见故障、易损件、设备简易维护保养等,同时在客户反馈表上填写服务内容及客户意见、需求意向,如有售后服务人员现场不能答复的,通过售后服务人员反馈回意见,再由我公司设计工程师进行电话回访答疑或直接到现场解决。
2、集中培训:
由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一般一年在公司举办一次,时间在每年三至四月份,为期三至五天。
培训对象:国内外我公司重点客户、经销商、公司业务员、公司售后服务员等,主讲为产品设计工程师、售后服务工程师。
培训方式为:
1)、课堂讲解,主要是产品设计分解图片+PPT讲解;
2)、公司生产车间观摩,使客户了解熟悉我公司产品及生产制作过程;
3)、附近客户现场参观,使客户清楚我公司产品使用效果,掌握设备工作性能,提出改进意见等。
具体培训内容:产品结构、性能特点、设备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操作、设备常见故障、易损件、设备简易维护保养等方面知识。
目的:通过培训,加强供需双方的沟通,从客户方面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我公司及产品质量,服务,交货能力,为今后的产品需要提供了选择依据;从公司方面,可以掌握到目前我们产品存在哪些不足,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完善,市场需求信息等,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7、验收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 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
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 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供方在交货期后延迟达三十个工作日时,视为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
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约定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4 甲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甲方:铜仁市国投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三路1号:
电 话: 电 话:0731-********
传 真: 传 真:0731-********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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