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长汀县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长汀县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RSGS[GK]*******-1的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长汀县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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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1(项) |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1月底之前完成规划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 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畜禽养殖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场监测等现场工作,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在全面分析各类数据资料、结合相关专家及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78号)整改清单要求,拟定规划编制思路及大纲,编写规划章节,编制《长汀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报告,并完成相关材料的送审、报批工作 5.2工作期限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长汀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长汀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通过专家审议论证,报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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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待全部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费、人工费、差旅费、租车费、打印费、税费、保险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14.2、乙方开展现场调查时所需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14.3、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暂停履行时间超过1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按照乙方已完工作量支付相应工作报酬。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汀县环城中路1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7层 |
单位负责人: | 刘文杰 | 单位负责人: | 邱宇 |
委托代理人: | 刘学春 | 委托代理人: | 李涛 |
联系方法: | 138*****253 | 联系方法: | 139*****7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24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09日
标签: 养殖业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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