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合同信息】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省控空气质量自定监测站设备更新改造
【霍山县】【合同信息】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省控空气质量自定监测站设备更新改造
序号 | 包件(标段)编号 | 包件(标段)名称 | 估算价(元) |
1 | ZFCG-2022-055-1 |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省控空气质量自定监测站设备更新改造 | *******.00 |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FCG-2022-055
二、合同名称: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省控空气质量自定监测站设备更新改造
三、项目编号:ZFCG-2022-055
四、项目名称: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省控空气质量自定监测站设备更新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方式:0564-*******
供应商(乙方):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联系方式:05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楼省控空气质量自定监测站设备更新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氧化硫分析仪 ,蓝盾LGH-210;氮氧化物分析仪,蓝盾LGH-220;一氧化碳分析仪,蓝盾LGH-230等
主要标的数量:二氧化硫分析仪1套,氮氧化物分析仪1套,一氧化碳分析仪1套等
主要标的单价:二氧化硫分析仪10.5万元/套,氮氧化物分析仪12万元/套,一氧化碳分析仪11.5万元/套等。
合同金额:11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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