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000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教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教育局2022年融媒服务站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教育局2022年融媒服务站项目 | 新闻服务 | 星沙时报专版,整版报道,其中包括10所学校合作专版;星沙时报视频、工作汇报片拍摄制作;新媒体产品服务,运维《星沙教育》微信公众号;星沙时报微信头条推送、H5等新媒体产品制作;星沙时报学校合作制项目等(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30 ——2023-09-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教育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由星沙时报编委会成员牵头成立教育局融媒服务站,并安排2位专职记者长驻长沙县教育局办公,按照5.2质量要求完成合同标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13,说明:由长沙县第一中学、长沙县职业中专、长沙县第七中学、长沙县第九中学各付5万,长沙县安沙中心校付4万。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9.87,说明:由长沙县实验中学、长沙县第六中学、长沙县昌济中学各付5万元;长沙县泉塘街道中心校、长沙县春华镇中心校各付4万元,由长沙县教育局付12.8万元。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顺延,且不视甲方违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430*****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2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星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运维,每周5次原创微文推送,每季度完成3次主题策划。 (2)主题报道策划:围绕双减政策、“五好”教育工程、人才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适时推出带经验总结性质的专版整版报道,在星沙时报发布整版报道5个。 (3)视频拍摄制作:运用接地气的情节、新潮的拍摄手法和炫酷的技术流多角度策划制作适合传播推广的1分钟内短视频15个,展示“五好教育”成效;拍摄教育汇报片1个,时长8分钟内。 (4)新媒体产品服务(含通讯员培训):星沙时报微信头条推送6次以上,图片素材拍摄,提供不少于300张精选图片。海报图集(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创意H5等新媒体产品制作4次。 (5)学校合作制项目:融媒服务站建成后,新闻宣传触角延伸到全县10所学校(长沙县第一中学、长沙县实验中学、长沙县职业中专、长沙县第六中学、长沙县第七中学、长沙县昌济中学、长沙县第九中学、长沙县泉塘街道中心校、长沙县春华镇中心校、长沙县安沙中心校),每所学校专版整版1个,掌上星沙推稿每所学校不少于6篇;照片拍摄1次,提供图片不少于9张。 (6)上级媒体宣传推稿:全年在中央、省级纸媒见报不少于4篇稿件;市级纸媒见报不少于10篇;主流网站推稿不少于30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长沙县教育局秘书科作为甲方宣传管理部门,代表县教育局与星沙时报合作。秘书科按县教育局制定的考核方案对星沙时报提供的各项宣传内容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专版质量、微信公众号运维情况、视频拍摄、新媒体产品制作、学校合作等方面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宣传作品的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出售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2乙方 (1)乙方可提供关于派驻记者的考核评价标准,人员由甲方全权管理考核。 (2)对于甲方所需的纸报编辑、新媒体产品制作、短视频拍摄等需得到乙方本部协同配合的事项,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响应与落实。 (3)乙方做好教育系统图片库整理存档工作,随时可备查及提供素材。 (4)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1%/天 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乙方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不再支付未付款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另行支付违约金。 (3)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5)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7)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岀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