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景观、标识标牌及装饰工程(第二次)-合同签订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景观、标识标牌及装饰工程(第二次)-合同签订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景观、标识标牌及装饰工程(第二次)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景观、标识标牌及装饰工程(第二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景观、标识标牌及装饰工程(第二次)

2.工程地点:含谷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高新改投[2020]134号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5.工程内容:科学谷一期范围2-1地块、2-2地块、3-1地块、3-2地块、3-3地块、3-4地块的新建景观工程,标识标牌工程,3-1地块、3-3地块人才公寓及2-2地块、3-1地块、3-3地块、3-4地块地下室的精装修工程等,其中:景观总面积约为******.27㎡(其中,硬质铺装面积约*****.87㎡,绿化面积约*****.40㎡);精装修装饰总面积约*****.93㎡

6.工程承包范围:(1)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工程、绿植的栽种和养护(含乔木、灌木、花卉、特选点景、屋顶花园植物等)、种植土回填、硬质铺装工程、园路工程、景观挡墙、小品、屋顶景观、室外水景、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管网沟槽土石方、生化池、土建与景观交界处回填土,墙背回填土石方、围挡、自然山水资源利用等;

(2)标识标牌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标识标牌及车库划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楼栋标识、人行车行指引,地下车库划线及交通设施等;

(3)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入户门等所有二次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卫生间支管、卫生间内洁具、阀门、地漏附件),电气及设备安装工程(照明、灯具、管线等),弱电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覆盖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语音通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及门禁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能源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BAS)、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IBMS)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120日历天(从履约担保缴纳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缴纳完毕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提供、交叉作业等因素,优化施工组织,满足总工期要求,其中:景观工程分区域移交工作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精装修及标识标牌工程分区域移交工作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20229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缴纳完毕之日起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18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无条件配合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创优创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零捌拾玖万柒仟肆佰叁拾壹元肆角 (¥ *********.4 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零捌拾玖万柒仟肆佰叁拾壹元肆角 (¥ *********.4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肆拾叁万捌仟零壹拾元伍角(¥*********.50元),税金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伍万玖仟肆佰贰拾元玖角肆分(¥********.94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叁万陆仟伍佰陆拾捌元零柒分 (¥ *******.07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叁佰捌拾伍万零壹佰元 (¥ *******.00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壹仟柒佰贰拾叁万柒仟壹佰元 (¥ ********.00 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不低于25%,以设备采购为主的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李广贤

身份证号码:510*****721*******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141*****007*****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赵鹏飞

身份证号码:130*****870*******

证书名称及号码: 职称证**********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3.。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 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69******U

纳税人识别号: 914*****169******U

地 址: 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电 话:(023)****763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账 号:16005101040022353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标签: 标识标牌 电子信息 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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