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路安置点一标创新桥工程中标结果
乌路安置点一标创新桥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马鞍山市 |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整村推进围乌路安置点一标创新桥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5年04月01日 |
中 标 公 示 | |||
招标人 | 当涂县乌溪镇人民政府 | ||
工程名称 | 当涂县乌溪镇南广整村推进围乌路安置点一标创新桥工程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马鞍山红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中标价(元) | *******.48 | ||
中标工期(天) | 150 | ||
注册建造师 | 施宝山 | ||
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1日15:00时 | ||
招标代理单位 | 当涂县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15年4月2日8:00时至2015年4月7日17 :30时 | ||
投诉方式 | 县纪委(县监察局):********715 县公管局:********971 招标人:138*****788 |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此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的,招标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二、 投诉人对招标人答复异议情况不满意的,可向招标监管部门书面投诉。 三、 投诉人对招标监管部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纪委(监察局)投诉。 四、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上述相关部门均可不受理。 六、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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