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野外图像采集系统(数码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野外图像采集系统(数码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北京摄贸金广角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5-04-01 12:27:06 | ||||
项目名称: |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野外图像采集系统(数码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7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摄贸金广角贸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鲁海杰 | 联系人: | 杜欣宇 | ||
联系电话: | ********863 | 联系电话: | 6708.0811/6708.0812 | ||
电子邮件: | luhj@caep.org.cn | 电子邮件: | shemao7@126.com | ||
开始日期: | 2015-03-24 08:35:37 | 送货地点: | 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 ||
截止日期: | 2015-03-31 08:35:37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资质要求: | 1、提供尼康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需原件扫描,不接受复印件扫描);2、中标后3日内供货;3、竞价时请供应商以扫描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4、维保质保按照售后服务承诺函内容执行。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按采购人和厂家规定执行 | ||||
报价总金额: | 19,960.00 | ||||
采购人意见 | |||||
华夏鼎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提供“尼康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摄贸金广角贸易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9,96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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